| 索引号 | 76387470-X/2026022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精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约束与激励并重”原则,落实“尽职免责、失职问责”要求,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聚焦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和高风险单位,实施精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监管,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开展,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92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县应急管理局“三定”职责范围涉及的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间节点,以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比较突出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紧盯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现状开采高度150米及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适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工贸企业,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老旧装置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狠抓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执法权责划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和昌宁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定”方案规定要求,负责实施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非煤矿山和安全生产基础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协调股等4个负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职责的科室(中心),牵头负责完成本科室(中心)的监督检查任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执法大队查处,并配合市县两级部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
(四)持续推进非现场执法。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率,利用大数据、视频监控、安全生产风险预测预警系统、“互联网+执法”等各类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远程线上监管,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推进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由传统执法方式向数字化、智能化、非现场执法转变。推行“非现场执法”服务,按照市级要求深入企业推行非现场执法服务,利用“应急宝”APP开展非现场执法,指导帮助企业安装并注册“应急宝”APP,实现线下文书到线上文书的转变,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提高执法精准度和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三、执法工作量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县应急管理局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25名。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6年全年365天,除去13个国家法定节假日、104个双休日,剩余为法定工作日248个。25名执法人员,年总法定工作日62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6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3146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6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2574个工作日。
(三)执法工作量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200)-其他执法工作日(3146)-非执法工作日(2574)=480个工作日。按检查每家企业至少派2名执法检查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复查所需工作日)计算,2026年全县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监督检查工作日(480)÷〔参与每户企业监督检查人数(2)×所需工作日(3)〕=80户。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范围,确定2026年度重点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56户,其中非煤矿山13户、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36户、工贸行业7户,重点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70%。
(二)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的一般检查范围,确定2026年度一般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24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20户,工贸行业4户,一般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30%。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要合理编制并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报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在“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进行公示。各股室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检查,确保完成年度执法任务。在执行本计划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重点检查单位的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规范执法行为。结合省、市、县开展的应急系统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施线上执法。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三位一体模式开展执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必须亮证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为。
(三)严格精准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不放松,对非法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严禁“一刀切”、“运行式”执法,精准对标行业隐患判定标准,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开展靶向检查,提升执法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建立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台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安全管理水平、既往事故记录等因素,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台账,实行差异化监管,对高风险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低风险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二是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针对历年本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领域和共性隐患,开展专项精准执法行动;三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助力精准执法,依托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时掌握企业安全风险动态和隐患整改情况,实现“线上预警+线下核查”的精准监管模式,对平台预警的高风险企业,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四是强化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并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彻底整改。
(四)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严禁在检查工作中“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徇私舞弊。严格执行检查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得擅自改变检查路线、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检查过程中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维护应急管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8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