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5032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监督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在监管中强服务,在服务中强监管”的理念,以防范遏制较大及其以上事故为根本,以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为抓手,以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达100%,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率达100%的“4个百分之百”为目标,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开展,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92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县应急管理局“三定”职责范围涉及的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落实《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应急发〔2022〕3号),按照属地为主、重心下移、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县应急管理局对已经列入上级应急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不再次列入,避免省、市、县重复和交叉执法。
(三)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大春节、国庆、“全国两会”、汛期、节后复产、岁末年初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将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比较突出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紧盯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单班下井3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现状开采高度150米及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适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工贸企业,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老旧装置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狠抓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
(四)明确执法权责划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和昌宁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定”方案规定要求,受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委托,负责实施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非煤矿山和安全生产基础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本股室的监督检查任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或移交执法大队查处。推行局机关全员执法,局机关各股室协同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五)强化严格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强化隐患闭环管理,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主流媒体、公众号等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三、执法工作量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县应急管理局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25名,其中参加驻村工作队2名,剩余23名。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全年365天,除去13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04天双休日,剩余为法定工作日248天。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执法人员数量(23)=5704天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市应急管理局或者县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2808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2416个工作日。
(三)执法工作量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704)-其他执法工作日(2808)-非执法工作日(2416)=480个工作日。按检查每家企业至少派2名执法检查人员,平均占用 3 个工作日(含复查所需工作日)计算,2025年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监督检查工作日(480)÷〔参与每户企业监督检查人数(2)÷所需工作日(3)〕=80户。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范围,确定2025年度重点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56户,其中非煤矿山7户、危险化学品22户、烟花爆竹20户、工贸行业7户。重点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70%。
(二)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的一般检查范围,确定2025年度一般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24户,其中非煤矿山5户、危险化学品4户、烟花爆竹10户、工贸行业5户。一般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30%。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要与其他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增强执法合力,结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联合开展监督检查。逐级报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统计汇总执法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各股室和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科学统筹制定每月、每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实施。在执行本计划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备案。
(二)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施线上执法。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三位一体模式开展执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三)完善评价机制。定期分析执法计划执行、行政处理处罚、执法文书下达、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评估执法效果,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监管执法的办法和措施。县应急管理局要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量化评价办法(试行)》,按时完成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分析、量化评价中的考核内容。
(四)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推行审慎包容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廉洁执法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坚守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附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80户)
重点检查安排 | |||||||
行业领域 | 数量(户) |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牵头股室 | |||
非煤矿山 | 7 | 1 | 昌宁县金基矿业 | 非煤矿山和安全生产基础股、执法大队 | |||
2 | 昌宁昌泰钙业有限责任公司 | ||||||
3 | 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羊厂坡石灰岩矿 | ||||||
4 | 昌宁县温泉镇横山石场 | ||||||
5 | 昌宁县温泉乡松山锡矿有限公司 | ||||||
6 | 耉街铜多金属坑探工程 | ||||||
7 | 柯街李拐铅锌矿探矿工程 | ||||||
危险化学品 | 22 | 1 | 柯街永兴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大队 | |||
2 | 盈润商贸有限公司 | ||||||
3 | 保山中石化建投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昌宁新城加油站 | ||||||
4 | 昌宁县田园镇满宏气体供应站 | ||||||
5 | 昌宁县翁堵文帮加油站 | ||||||
6 | 昌宁县芒卡坝加油站 | ||||||
7 | 昌宁县中瑞石油有限公司珠街加油站 | ||||||
8 | 昌宁县中瑞石油有限公司鸡飞加油站 | ||||||
9 | 昌宁县中瑞石油有限公司耈街加油站 | ||||||
10 | 昌宁县更戛田尾加油站 | ||||||
11 | 昌宁县大田坝宏达加油站 | ||||||
12 | 昌宁县万颖加油站 | ||||||
13 | 昌宁县漭水加油站 | ||||||
14 | 昌宁县忠信加油站 | ||||||
15 | 昌宁卓裕石化有限公司 | ||||||
16 | 保山交通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卡斯加油站 | ||||||
17 | 昌宁县柯街加油站 | ||||||
1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金马加油站 | ||||||
19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昌宁银盘山加油站 | ||||||
2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东盛加油站 | ||||||
21 | 昌宁俊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三甲加油站 | ||||||
22 | 昌宁县斌福加油站 | ||||||
烟花爆竹 | 20 | 1 | 昌宁县田园镇华盾防水材料经营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大队 | |||
2 | 昌宁县田园镇锦和烟花爆竹店 | ||||||
3 | 昌宁县湾甸乡友家百货店 | ||||||
4 | 昌宁县云兰鞭炮烟花经营部 | ||||||
5 | 昌宁县温泉镇绍莲日用百货店 | ||||||
6 | 昌宁县勐统镇红珍日杂店 | ||||||
7 | 昌宁县耈街乡李建尧鞭炮烟花店 | ||||||
8 | 昌宁县耈街乡禹凤菊食杂店 | ||||||
9 | 昌宁县吕雁欣烟花爆竹店 | ||||||
10 | 昌宁县何健伟烟花爆竹店 | ||||||
11 | 昌宁县沈志益烟花爆竹店 | ||||||
12 | 昌宁县珠街乡宝灯百货店 | ||||||
13 | 昌宁县更戛乡保顺烟花店 | ||||||
14 | 昌宁县益民烟花爆竹店 | ||||||
15 | 昌宁县李永春烟花爆竹经营部 | ||||||
16 | 昌宁县大田坝镇苗苗烟花爆竹经营部 | ||||||
17 | 昌宁县名海烟花爆竹店 | ||||||
18 | 昌宁县漭水镇鲁鹏烟花爆竹店 | ||||||
19 | 昌宁县田园镇冬兰食品店 | ||||||
20 | 昌宁县砰砰响烟花爆竹店 | ||||||
工贸行业 | 7 | 1 | 昌宁县映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非煤矿山和安全生产基础股、执法大队 | |||
2 | 昌宁县红庆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 ||||||
3 | 昌宁县贞元冶炼硅有限公司 | ||||||
4 | 昌宁县合简生物质燃料开发有限公司 | ||||||
5 | 笑果果食品有限公司 | ||||||
6 | 昌宁县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 | ||||||
7 | 昌宁县耈酒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 ||||||
合计 | 56 | 年度占比70% | |||||
一般检查安排 | |||||||
行业领域 | 数量(户) | 责任股室 | |||||
非煤矿山 | 5 | 2 | 非煤矿山和安全生产基础股 | ||||
3 | 执法大队 | ||||||
危险化学品 | 4 | 2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
2 | 执法大队 | ||||||
烟花爆竹 | 10 | 5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
5 | 执法大队 | ||||||
工贸行业 | 5 | 2 | 非煤矿山和安全生产基础股 | ||||
3 | 执法大队 | ||||||
合计 | 24 | 年度占比30% |
备注:股室之间有个别检查企业重复的,由业务股室牵头,相关股室参加,实行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