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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2020-051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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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查灾害、 除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安办发电〔2020〕2号)和县人民政府要求,从现在开始至汛期结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及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科学分析研判排查各地区、各领域汛期安全灾害风险及隐患,加强对易发、高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业、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安全应对防范,及时消除灾害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时限及重点

(一)工作时限:本次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时间从2020年4月下旬至2020 年10月雨季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及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及行业监管实际,全面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形成分析报告,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制定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5月下旬至6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根据责任主体落实各方责任,依法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阶段: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成果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至10月底,并长期坚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认真总结分析,巩固取得的成效,补齐存在的短板,筑牢安全基础,提升本质安全。

(二)工作重点:本次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要突出公路、市政、水利、能源等重点工程;公路、水路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旅游景区、景点、城市安全等行业领域,全面落实专项行动措施。

“两客一危”、房屋建筑、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消防、民爆物品、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学校、医院、市场、商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它行业领域有关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好“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的责任目标,严格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依法推进“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确保目标措施落实落细。

(一)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风险排查治理。要紧盯公路、水路、市政、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及隐患排查。督促有关方面或企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方案编制、日常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工程项目周边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山体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场、挡土墙等重点部位的观测监测;加强工程项目桥隧、危大工程、施工营地、员工宿舍、临建设施、物资场地等防范应对涌水突泥、冒顶、坍塌、滑坡、洪水、泥石流措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务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二)加强公路、水路运输风险排查防范。要针对全县公路、水路运输设施安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或企业加强对公路、水路周边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严格线路巡查和维护,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泥石流、山体滑坡、高位崩塌、危岩落石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煤矿风险排查防范。要高度关注红星煤矿企业停产期间存在的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做好汛期水害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老产煤地区地质灾害检查和排查,对采空区、塌陷区、滑坡区等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配合落实)

(四)加强非煤矿山风险隐患排查防范。重点围绕地下矿山防淹井、防透水、防坍塌,露台矿山防边坡坍塌、深凹露天坑及排土场防洪安全,尾矿库防溃坝风险,选矿场矿区周边洪涝灾害及地质灾害风险等。督促企业全面开展排查,依法进行整改,全面分析、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防范。以重大危险源及临江、临河、临坡重要设施设备为重点,督促企业完善防火、防爆、防雷击、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设施因雷击、强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爆炸、意外流失、外泄等风险排查和防范。(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组织)

(六)加强旅游景区景点风险隐患排查防范。要围绕各类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观景台、观光车辆(船艇)、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区域、设施的防水、防泥石流、防坍塌、防雷电、防拥堵、防溺水、防火等重点风险。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或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检查和治理,同时要加大巡查力度,完善相关措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七)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范。要围绕城市建筑防雷、户外广告设施、玻璃幕墙、外墙砖、排土场、废渣废土堆场、城市垃圾场等重点,全面开展汛前督导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城市河道、管涵、清淤排污、高空作业、基坑开挖等安全事故防范。对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建设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落实)

(八)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风险隐患排查防范。要针对涉及高温熔体、有限空间等作业,督促企业对工作场所、隐蔽工程、坑槽沟池、液氨罐、围挡墙等外部环境进行全面排查,全面落实高温熔体防遇水(潮)爆炸、毒害气体泄漏,料仓、厂房、墙体等防坍塌、掩埋以及生产作业场所防内涝、淹没、雷击、触电、次生灾害等措施,有效防范风险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组织)

(九)加强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及行业风险隐患排查防范。教育、卫生、市场监管、农业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切实抓好学校、医院、农用机械、“两客一危”、房屋建筑、特种设备(合压力容暴和压力管道)、消防、民爆物品、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学校、医院、市场、商场等重点领域及其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灾害风险防范,督促有关单位、企业组织好“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责任单位:涉及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推进“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结合辖区和部门职责,认真分析研判,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确定排查对象,把责任层层压实、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做到灾害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改有落实。

(二) 加强汛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全县各级、各部门,有关企业要增强汛期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围绕运输道路、水路、地质灾害点、水库安全度汛、在建高速公路施工、城镇开发项目等重点,全面组织开展灾害风险排查分析,梳理风险隐患点,列出整改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对汛期风险点要进行公示,加强巡查监测。

(三)加强预警预报和应急值守。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时时关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特殊灾害天气、防汛抗洪等预警信息,及时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到有关企业和单位,提前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做好防范,确保灾害发生前将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矿山、工地、工厂等如遇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尾矿库、弃土弃渣场、水库等相关设施一旦发生险情,必须以最快速度疏散转移群众。要督促各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及汛期安全处置方案,对汛期可能出现险情的工棚,一律撤出住宿人员。

(四)加强执法检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把此次“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的执法监管措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按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及目标任务,主动投入到“查灾害、除隐患”的具体行动中。对灾害排查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要采取约谈手段给予提醒警告。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灾害风险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严格依法处罚或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