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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2019-012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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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文件的通知》(保安监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强化警醒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安全监管形势严峻复杂,监管任务艰巨繁重。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清醒认识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思,认清形势,强化举措,落实责任。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优化监管方式,将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处置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安全关口前移,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平安平稳。

二、高度重视,落实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办发〔2018〕5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111号),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措施,有力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

三、严格许可,加强监管

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严格经营企业安全许可,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贯彻落实,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包括质量安全在内的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公安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大型焰火燃放许可审批,加强燃放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员以及押运员资质、资格监管,从严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质量、包装标识的监管,集中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城市综合执法局要严厉查处在街边、铺面门口摆摊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100%进店专营。

四、突出重点,推进专项治理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整个生产旺季的动态监管,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坚决关闭和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县安全监管局要科学合理规划零售店(点)布点,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在2020年底前将本地区长期零售店的数量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五、严格执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具体打非行为要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管站、市场监管所的作用,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发现非法线索的,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彻查流通渠道和源头。对组织参与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六、加强协作,开展监管督查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特别针对春节前街天在露天摆放零售烟花爆竹的,一律先进行查封扣押再交相关部门进行立案处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交通运输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合力推进“烟花爆竹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完善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督查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从严执法检查,严格行政处罚。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期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专门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督查工作,由县公安局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带队开展、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参加。请公安局、安监局将带队领导姓名、职务及1名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分别抽调2名工作人员参加,抽调人员名单回执于1月23日下午5:30前上报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7131359。具体开展工作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附件: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联合检查抽调人员名单回执

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联合检查

抽调人员名单回执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单位

抽调人员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