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1-0702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建〔2020〕86号),下达我县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补助资金15万元,用于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1〕72号文件要求,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收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组织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共到位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5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5万元,已全额分解下达至全县13乡镇,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对专项资金严格按程序进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设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和截留现象,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率达100%,解决了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质量指标。摸清受灾困难群众底数,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标准执行,一般不低于国家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时效指标。在接到资金下达通知的30日之内,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成本指标。通过“一卡通”社会化方式发放,有效降低项目实施成本,取得效益最大化。
满分40分,自评分4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保证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所需,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使群众获得救助,恢复生产生活。
社会效益指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保障了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调动了受灾群众自力更生、抗灾自救的积极性,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衷心拥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生态效益指标。受灾困难群众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资金补助,受灾困难群众农房重建和维修加固,大大提高了受灾群众抵御灾害的能力,为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稳定了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满分40分,自评分4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有所提升,完成值100%。满分20分,自评分20分。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此次项目无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对于政府的支持帮助,我单位会继续加强完善对产业安全、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效果,尽可能提高受益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五、绩效自评结果
此次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单位将严格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1〕72号)文件精神,按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同时将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可以更好的掌握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为以后年度项目实施提供经验,并将绩效评价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对项目情况进行收集反馈,切实促进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