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19-102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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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601000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县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度草案,安排部署年度性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管行业领域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承担监管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监管行业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贯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负责对煤矿的生产安全实施综合监管。组织指导并监督监管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监管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8年1至12月,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33起,死亡14人,直接财产损失174,750.00元。同比事故增加4起,上升13.79%;死亡人数持平,经济损失减少1,436,580.00元,下降89.16%。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3起,死亡14人,直接经济损失27,160.00元。同比事故增加1起,上升8.33%,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16.67%;火灾事故发生20起,无人员伤亡,同比增加5起,上升33.33%;经济损失147,650.00元,同比减少138,850.00元,下降48.3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房屋建筑施工等行业均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新闻宣传工作:2018年六月安全生产与宣传周,在报到宣传上有新的成效,展示新形象,传播正能量做出了努力。在其他安全生产领域也取得显著的成效。
3.财务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财务制度,压缩支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542,950.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2,950.3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95,840.89元,下降7.15%,主要原因分析较上年人员减少,调出1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531,919.13元。其中:基本支出2,488,121.96元,占总支出的98%;项目支出43,797.17元,占总支出的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87,094.82元,减少17%,主要原因较上年人员减少,调出1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5,201.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2,863.13元,减少75%,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减少一辆、公务接待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支出43,797.1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202.83元,减少37%。主要原因为项目结转年末下达,资金未及时拨付,具体项目开支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1,919.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487,094.82元,减少17%。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人员减少,调出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31,91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1,919.13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9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11.6%。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937.82元,完成预算的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017.82元,完成预算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920.00元,完成预算的34.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加大来我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39元,下降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9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0元,下降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17.82元,占49%;公务接待费支出27,920.00元,占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17.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017.8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9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9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2,531,919.1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7,094.82元,减少17%。主要原因较上年人员减少,调出1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855,188.00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855,18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8,09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8,09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708,0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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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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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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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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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55188.00 |
855188.00 |
335193.00 |
519995.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2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