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04_Z/2016-0822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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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宁县安监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安监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主要职能。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县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度草案,安排部署年度性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管行业领域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承担监管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监管行业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贯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负责对煤矿的生产安全实施综合监管。组织指导并监督监管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监管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根据昌政办发[2011]182号文件《关于印发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设立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2.机构情况: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201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昌政办发[2011]182号文件,明确我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应急救援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从2004年开始执行行政会计制度。2015年2月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划归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
3.人员情况: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编制数为17人,其中行政编制9名、暂定编6名,工勤编2名。目前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实有人数为17人,其中行政编制9名、暂定编5名,工勤编2名。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安监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7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安监局财务总收入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23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4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5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1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全厅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服务,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4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截止2016年初预算取数时点,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员工资进档晋级,造成增量。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从2016年起,按10%比例统一压缩省级部门公用经费用于脱贫攻坚,故公用经费较2015年调减。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局机关机无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