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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2022-112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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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

各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12月1日起,全县全面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火险火情,能在第一时间作出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值班人员全面掌握本地区林情、社情和火情动态,做到情况清楚、调度及时、上报迅速、处置得当,确保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制度,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接报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向县森防指办快报火情信息,1小时内正式上报重要火情报告,避免越级报告、信息倒流等情况发生。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一地一策、一域一案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各级应急预案,特别要针对重点区域、重要目标、关

键节点,制定专项预案和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各级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要迅速归建,按标准补齐扑火物资和安全防护装备,靠前驻防重点区域,开展携装巡护。要强化培训演练,认真研究友邻协同,提高综合灭火能力和保障能力。在扑救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扑火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和“三先四不打”要求,坚决避免扑火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