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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2019-091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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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9年9月16日至21日。

二、督查范围

1.督查13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检查辖区所属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旅游景区、在建工程、水库、码头、校舍、医院、消防、地质灾害点、人员密集场所、水电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等行业领域2—6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2.督查县直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式

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委办牵头,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运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配合,组成5个综合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分组情况为:

(一)第一督查组

组长:张哲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李世祥 县交通局助理工程师

赵国强 县工信局工业股工作人员

徐 超 县教体局安全股股长

负责督查田园镇、鸡飞镇、翁堵镇和大田坝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县住建局安排1辆工作用车。

(二)第二督查组

组长:李晓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张 艳 县住建局安监股副股长

吕德富 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张成玺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负责督查温泉镇、勐统镇和更戛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安排1辆工作用车。

(三)第三督查组

组长:于雪艳 县水务局副局长

成员:鲁庆德 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罗云泽 县交通局技术员

寸原伟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负责督查漭水镇、耈街乡和珠街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县水务局安排1辆工作用车。

(四)第四督查组

组长:杨建荣 县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孔庆迎 县水务局质监站站长

李海益 县自然资源局地矿股负责人

杨 坤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负责督查柯街镇、卡斯镇和湾甸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县应急局安排1辆工作用车。

(五)第五督查组

组长:段永芬 县政府督查室督查专员

成员:杨 舒 县交通局安全股股员

田甫云 县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股股长

周 虎 县发改局能源股负责人

负责督查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政府办安排1辆工作用车。

四、督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采取实地抽查的方式,检查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隐患突出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看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是否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是否备齐应急物资并储备到位。

(二)属地监管情况。采取查阅资料的方式,检查各乡镇是否按照汛期及“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安排专职人员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监测,是否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范措施。

(三)行业监管情况。查看各重点行业管理有关部门是否按照汛期及“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是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监管对象企业整治安全隐患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效机制;是否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在做好本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要及时通知管理服务对象做好自检自查,并于9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整理相关档案资料,按要求提供督查组查阅,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撰写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工作督查组到各乡镇和部门督查检查工作时将汇报材料交督查组。

(二)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到乡镇及部门督查时间、行程由各督查组组长统筹安排。督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查清实情、找准问题。对工作部署执行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肃追责;对不认真落实督查检查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整改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严厉打击和惩治。

(三)督查组全体成员于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9:00在县应急管理局会议室集中召开督查筹备会议,统一协商有关事项。

(四)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书面督查情况汇报(含电子版),并于2019年9月26日10:00前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7130768,邮箱:7130768@163.com,县安委办联系电话:7131799,传真(自动):7131359,邮箱:cnxajj@163.com。

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