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2-123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2-31 |
文号 | 浏览量 |
单位名称:昌宁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管部门: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副科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应急管理领域的执法制度、工作规范;受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委托,负责实施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全县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在权限范围内受理违反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较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乡镇、各功能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完成昌宁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