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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09_E/2017-020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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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工作计划

一、2016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全县各类事故控制情况:2016年1至12月,2016年1至12月,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29起,死亡8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35.37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增加8起,上升38.09%;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6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22.18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6起,死亡7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5万元。较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上升200%;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75%;直接经济损失增加0.65万元,上升54%;火灾事故发生22起,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87万元,较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上升22.22%,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84.48万元;建筑施工事故发生1起,死亡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65万元,较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21.65万元。煤矿、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均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工作开展情况:(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将安全生产纳入了对各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巩固。二是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传达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总结回顾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当年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体系进一步得到健全和完善。四是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主观能动性。

(二)着力抓好两项重点工作。一是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按照“四个一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昌宁县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下发至各部门及单位,转型升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确保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任务。二是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全面推广使用。在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电力等生产经营企业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全县录入管理系统的143户在产企业均按要求制定了检查标准,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一企一标”和自查率均达100%。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是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知识为重点,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等培训,截止9月,共举办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16期,培训企业职工1415人次。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群众宣传安全知识。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有序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期间,全县共发放安全知识宣传资料20余类36350份;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13条122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5部次;报道安全生产新闻10条30次;接受群众咨询900余次;在君含传媒和随意广告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法》及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发展”社会氛围。三是举办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班3期,不断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及监管水平。四是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制定安全教育计划,依法进行从业人员培训,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的规定;运用事故案例教育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四)发挥安委办职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安委办职能,组织全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单位,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工矿商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截至9月底,全县共组织检查组395个,检查企业1150家,排查隐患1946条,督促完成整改1908条,督促正在整改98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902起,整治违规违章行为78起,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7.76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五)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全县汛期特点,组织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突出重点,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二是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形成督查组,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并及时将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被督查单位,并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要求乡镇和行业单位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六)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一是深入企业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广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作业人员防范意识。二是严格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申报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危害举报制度,加大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和事故查处力度。三是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建档工作。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开展应急演练工作。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采取政府部门和企业联合组织的方式,以煤矿、非煤矿山、农业机械和电力安全、地质灾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广泛开展了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17次,6939人参加了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有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逃灾、避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二、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将始终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红线意识;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重点抓好“三个责任”、两项重点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职业卫生监管、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六项工作。

(一)着力抓好“三个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构建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工作要求,落实好全县13乡镇124个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二是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服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三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安全生产格局;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二)着力抓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及时召开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组织实施,对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全面治理,确保昌宁县2017年底金属非金属矿山减少到45座以内。

(三)着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及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一是充分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汛期、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段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不断深化隐患排查、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督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确保整改到位、落实到位,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推广使用。在全县各行业领域推进“1+3+5”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运用,实现所有企业100%自查自报,帮助和指导企业不断提高自检自查水平。

(四)着力抓好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社会公众、以企业管理人员、企业职工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经常化、制度化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及举报投诉知识。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进村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五)着力抓好职业卫生监管。一是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工作。二是继续推进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健康体检,落实工矿商贸、冶金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工作台账。三是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卫生防治主体责任。

(六)着力抓好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地质灾害点、人员密集场所、电力、消防安全为重点,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