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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20240407-00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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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应急管理局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系统舆情应对工作,健全舆论引导机制,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舆情应对工作坚持主动、灵敏、规范、有序的原则,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稳妥施策,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应急管理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条 成立昌宁县应急管理局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舆情应对工作的统一组织管理,各股室、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第四条 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健全由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配合的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体系,形成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加强沟通交流,提高舆论引导协作能力。

第五条 局办公室通过监测媒体报道、互联网信息、公众反映等,发现重大舆情事件及时编写情况说明报送局领导及相关股室参阅。

第六条 各股室根据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舆情事件及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及时安排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提出应对措施或预案,报送局领导和局办公室。

第七条 舆情应对实行业务股室负责制。获悉舆情后,相关股室应当负责调查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会同局办公室实时监测和跟踪研判舆情,及时通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第八条 涉及人员伤亡的重大舆情事件,相关股室应当迅速提出应对口径,安排处置工作,及时予以回应。

第九条 严格新闻发布审批程序,一般性舆情事件经相关股室负责人审定后,由分管领导签发。重大舆情事件需报分管宣传和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审定后,由局长签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新闻。

第十条 重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可以使用局门户网站及县政府相关网站网上互动栏目,或者借助其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及微博与网民开展互动,回应社会关切。鼓励和支持局网络评论员按规定在相关微博客等新媒介上发表见解、解疑释惑,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一条 应当主动与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做好舆情应对工作,扩大舆论引导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