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2-4/2025052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统计年鉴公报 | 发布日期 | 2025-05-28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昌宁县统计局
昌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保政发﹝2023﹞4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昌政发﹝2023﹞10号)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普查机构的大力指导下,在各乡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近两年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昌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了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普查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成果显著。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2023年全县重点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单位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昌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13乡镇均及时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经费、办公地点全面落实,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县直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职能,按要求成立了普查领导机构,明确一名领导、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经济普查工作,各部门和县经普办沟通渠道畅通,配合密切,有力地推动了普查顺利实施。
二、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昌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先后印发了《昌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方案》《昌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昌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加强各行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等工作制度,为普查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通过与市场监管、税务、民政、民宗、编制等相关部门核对,澄清全县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及服务业基础数据,利用基本单位名录库现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生成全县单位清查名册,然后采取“地毯式”的清查登记工作,做到普查区域不留死角,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所有单位不重不漏。通过单位清查,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全面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鼓励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显著提高。
三、依法普查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规范登记流程,依法依规进行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制定普查宣传实施方案,加强依法普查宣传和培训。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对经济普查中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守牢纪律底线。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将普查执法监督贯穿普查工作始终,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确保依法普查。
四、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是我县全面落实县委“13631”工作安排,坚定不移补短板、调结构、促转型,全力以赴守底线、稳支撑、增动力、上台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阶段开展的一次对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的重大普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307名普查工作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巨大成果。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摸清了文化产业、数字经济、资源经济、园区经济的发展现状,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县情,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昌宁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五、确保数据质量
昌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县乡两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以“单位搞全,行业搞准,总量搞实”为核心,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选优配强普查队伍,扎实开展普查业务培训,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强化现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实现数据即报即审即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配合保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4个普查小区236个单位100户个体经营户开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事后质量抽查主要结果表明,我县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较好反映五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187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24.06%,从业人员44680人,增长14.03%;个体经营户23776个,从业人员562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