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2-4/20231214-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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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来,县统计局围绕推动发展这根主线,突出三个重点,持续转作风提效能,不断为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智慧力量。
以统计主责主业为落脚点,全力提升统计服务质量水平。一是扎实抓好常规统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报表制度,夯实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基础工作,确保联网直报率达100%。二是扎实做好高质量发展监测。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分析,积极开展高质量的发展指标调查分析研究,及时发出统计监测预警信息,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数据研判分析依据。2023年1—3季度,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4.76亿元,同比增长1.7%,排名全市第2位。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5.16亿元,同比增长23.2%,排名全市第1位。实现农业可比价总产值增长4.4%,规上工业增加值下降2.5%,建筑业总产值下降19.6%,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长12.1%,批零住餐分别增长1.1%、9.2%、13.4%、21.3%,其余各项基础指标按年初确定的目标扎实推进。全年预计可完成地区生产总值现价202.29亿元,现价同比增速1.1%(地区生产总值可比价183.79亿元,可比增速同比减少0.9%)。分行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72.64亿元,同比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68.94亿元,同比减少8.8%;第三产业增加值60.7亿元,同比增长3.4%。三是扎实搞好统计信息服务。持续开展主要指标数据解读,第一时间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数据昌宁”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统计数据,2023年来,持续开展主要指标数据解读,第一时间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数据昌宁”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统计数据,累计形成统计分析6篇,统计信息、简讯74篇,统计专报4期,在“数据昌宁”公众号共更新发布数据90余条,文章40余篇。
以专项治理行动为发力点,纵深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的原则,及时组建工作专班,按照各环节工作要求,严格开展统计数据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全县共计完成11个专业910家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率100%;共计核查企业(单位)170家,有差异率的企业数60家,差异率小于10%的12家,差异率10—30%的48家,无30%以上差异率企业。并对统计数据存在差异的各企业(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认真进行整改,目前整改率已达100%;完成14户单位(企业)的重点执法检查,10户部门双随机和5户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抽查检查过程中均未发现差异率大于10%的单位(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提高,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以重点中心工作为突破点,不断为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一是扎实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四巡察组于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5日对县统计局党组进行了第六轮巡察。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县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全面认领,严格按照“3+10+1+3+6”要求,排出“时间表”“任务图”,将整改工作抓出实效,截止5月1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3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统计工作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二是扎实推进“五经普”工作。及时组建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乡两级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地点四项基础工作全部做到“四落实”。全面开展清查核实,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全县共划分为普查小区176个,标注建筑物1340个。严格按照普查工作流程,严格开展“地毯式”清查,全县共清查单位7535户,清查个体户25931户,完成应清查底册个体户的100%,清查工作居全市前列,并严格开展事中质量抽查工作,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扎实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围绕“四重”工作开展,有力有序推进经济指标稳步增长,统筹推进民生事业、乡村振兴、“五城”共建和发展安全等各项工作,做到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贡献部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