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2-4-03_F/2017-0605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7-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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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结合“五个清单”动态管理和“责任追究强化年”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责任清单中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局党组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修订完善后,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突出体现在统筹谋划部署、选用管好干部、加强纪律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执行报告制共7个方面内容。
局党组主要领导责任:修订完善后,局党组主要领导责任重点体现在第一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带头落实执行,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推动者和执行者,具体承担组织推动落实、加强教育监管、带头示范表率3个方面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修订完善后,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主要体现根据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主责清单事项融入分管工作之中,切实承担起协助抓好落实、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接受监督共3个方面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内容细化,思路清晰,形成了一个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的监督保障体系,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工作环境,不断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