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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2-4-03_F/2016-0719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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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统计局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县统计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运行费,下同)。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0.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新增重点项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二、“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