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2-4-03_F/2016-061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6-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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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宏观数据库。
(二)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负责地方统计管理,组织和协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2016年重点工作:
(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四落实”、培训两员、清查摸底等工作。
(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的出版、表彰奖励。
二、部门基本情况
昌宁县统计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1个中心,编制总数21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暂定编制数4名、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数2名。具体为:
1.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数2名;
2.综合统计股:行政编制3名;
3.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股:行政编制2名,暂定编制数1名;
4.工商投资能源统计股:行政编制3名,暂定编制数1名;
5.统计制度法规股:暂定编制数2名。
6.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数5名。
现实有人员18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昌宁县统计局(含调查队)预算总收入21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0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21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0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06.39万元(用于职工工资支出104.24万元、调查队定补人员支出2.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66万元,主要用于:
1.扶持“四上”企业88.20万元;
2.县域经济监测经费10万元;
3.《昌宁县经济工作手册》等统计资料印刷费3万元;
4.统计信息化建设县级配套资金4.71万元(直接付省统计局);
5.日常办公费用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