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2-4/2024051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统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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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县统计局坚持“以学为先、以训为措、以沉为主”三项工作机制,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不断为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一是以学为先,提升统计专业素养。4月份以来,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县统计局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活动。一方面,突出个人自学。县统计局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学习任务,做到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通读,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和各项规定要求,确保《条例》入脑入心。另一方面,抓好集中领学。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由书记带头,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每周一学暨纪律教育“一刻钟”学习活动。同时,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将“沉浸式”警示教育与党纪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按照“一季度一主题一警示”,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充分运用好《清廉云南建设学习教育丛书(2023)》学习资料、《警钟为你而鸣——典型案件选编》和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特别是突出运用统计领域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持续开展警示教育。
二是以训为措,增强统计法治能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关“统计造假”有关条款内容作为开展各类培训的必学课程;持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融合县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班次,适时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讲解,并穿插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关“统计造假”有关条款内容教学内容。
三是以沉为主,优化统计服务水平。坚持“开门”统计和“上门”服务相结合,各专业人员通过入企业、下基层等方式,深入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和企业检查指导统计常规工作,重点对源头数据采集、统计报表台账、联网直报平台操作技能等内容进行面对面服务指导,现场发现、查处和纠正问题,通过讲解统计方法制度、报表报送流程,进一步深化统计对象对统计工作的理解认识,进一步增强统计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提升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