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2-4-03_F/2017-0208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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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运行费,下同)。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重点项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二、“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