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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2-4-/2019-102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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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1001000

保山市昌宁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宏观数据库。

2.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并管理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收集、整理有关产业发展数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眼大局,突出重点,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按照“新理念、新定位、新角色”统计改革新要求,将统计“挂图监测”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重点指标统计监测。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初既定目标,结合县2018年重点工作专项评价办法,实时跟踪全县综合经济指标变动趋势。二是强化统计分析监测。着力加强事前分析预警能力,截止10月,共撰写统计分析19篇,统计信息47篇,编印《昌宁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10期500册。三是加强重点评价指标监测。围绕市对县10项重点工作评价指标,重点监测GDP、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等相关指标数据,研判经济运行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数据参考和分析、建议。

2.围绕中心,明确职责,启动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是全县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会议召开后,县统计局及时向县分管领导汇报,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一方面,草拟《关于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以政府文件印发,及时成立全县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另一方面,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9月7日,召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部署会,与国土、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就试编方案、工作计划等进行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时间节点安排、工作进度、问题难点等情况,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编表工作10月底完成。

3.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完成局队业务交接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方案》,县统计局高度重视,结合国家统计局局队业务分工协作视频会议精神,召开局、队相关业务调整优化对接工作会议,就“四下”企业调查工作交接内容进行沟通,明确划分各项工作任务范围与职责。2月,完成国家统计局昌宁调查队移交11家规下工业、11家规下服务业及3个村个体户统计调查工作,局队分工业务平稳对接。

4.精心组织,讲求实效,竭力搞好“四经普”工作 。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2018年重点工作,作为该项工作牵头部门,县统计局高度重视。一是及时成立机构,落实职责分工。草拟《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并以政府文件印发,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统计、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22个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及时编制预算,落实经费保障。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参照“三农普”、“三经普”经费使用情况,从严从紧编制“四经普”预算。三是及时启动清查,打牢普查基础。

5.规范程序,紧扣中心,严格控制统计数据质量。抓好数据质量这一中心, 一是守入口。严格执行进规企业申报条件、要求和流程,凡新纳规企业,分管领导和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实,防止达不到规模企业进库。1至10月,“四上企业”增加13家。二是重查询。实行数据上报动态监控制度和数据异动查询制度。每月数据上报期间,各专业人员密切关注各企业上报情况,发现异动立即过问,立即纠正,做到即审、即改、即验,确保数据质量。三是抓监督。始终坚持“执法检查和指导工作”相结合工作方式,进一步规范原始台账,确保统计基础数据支撑实在。

6.夯实责任,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常规统计工作。一是根据统计报表制度,按时按质完成农业、工业、能源、商贸餐饮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专业月报、季报;二是结合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和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确定专业人员联系到乡镇和企业,组织业务骨干“送学上门”,深入乡镇、企业面对面进行业务指导,提升基层统计员业务素质。三是加强与发改、工信、住建等相关部门工作协调,配合做好规上企业培育。

7.强化基础,规范管理,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水平。一是夯实基础建设。结合统计“七五”普法、统计数据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深入基层,加强检查指导,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统计台账,规范统计资料,不断提高各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强化基层培训。根据统计制度新变化和新内容,主动与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单位深化合作,联合“四上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三是内强业务素质。主动申请参加国家、省市局组织各项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局内专业人员业务技能。

8.强化宣传,依法治统,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结合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及时制发《昌宁县统计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对统计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7月19~27日,县统计局组成执法检查组,按10%比例对湾甸祥盛果蔬有限责任公司、一品茗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勐鑫茶叶有限公司等10户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检查。一是现场查看原始凭证、统计资料、会计资料及其它相关业务资料,对企业上报主要经济指标进行重点检查或重新核算。二是召开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统计分管领导及统计员、会计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企业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纠正。三是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真实报数,确保数据源头可靠可信。同时,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工业、商贸、投资等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9.统筹兼顾,全面协调,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认真按照全县脱贫攻坚“三个百日攻坚大会战”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四个同责”,扎实开展“三深入”工作。“三个百日”会战中,县统计局抽调7人,以脱贫攻坚工作为主,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村)阶段性工作,抽调人员占干部职工人数39%。其他干部职工则按“5+1”要求,认真配合社区(村)开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三深入”期间,结合漭水社区办公地点搬迁缺口资金大的实际,挤出办公经费5万元,帮助社区解决部分缺口资金;结合漭水社区存在短板,为43户无电视机农户购买电视机,折合资金1.8万元。

2018年,县统计局工作取得一定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与差距,主要表现在: 统计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特别是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有待加强;乡镇及企业统计员变动频繁,统计业务培训任务艰巨;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有待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任重道远;缺乏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文章,统计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资料开发利用程度还不够,这些问题还有待于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和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昌宁县统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统计局2018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

退休人员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统计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927675.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7675.4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066540.52元,主要原因:

(一)2017年有上年结转结余资金70848.07元;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1494.68元较2017年3586449.07元减少1184954.39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180.80元较2017年467445.00元减少181264.20元;

(四)因2018年度经济普查未结束年终结转资金24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统计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687675.48元。其中:基本支出2667675.48元,占总支出的99.26%;项目支出20000元,占总支出的0.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377388.59元,主要原因:

1.政策性增资,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增加,工资福利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增加503452.47元,其中补发2017年7-9月份政府、事业政府绩效奖励和奖励性补贴140000.00元,暂增2018年7-9月3240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173209.46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180.80元较2017年467445.00元减少181264.20元,其中2018年减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63284.00元;减少死亡抚恤金155599.60元;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619.40元;

4.2018减少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7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67675.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8773.59元,减少25.20%,主要原因为:

1.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156759.46元,其中办公费减少752304.03元,印刷费减少96927.10元,差旅费减少138883.41元,培训费减少140893.00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707631.60元,退休费减少63284.00元。抚恤金减少155348.6元,奖励金减少465875.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00.00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7675.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0%。与上年对比减少1377388.59元,主要原因:

1.政策性增资,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增加,工资福利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增加503452.47元,其中补发2017年7-9月份政府、事业政府绩效奖励和奖励性补贴140000.00元,暂增2018年7-9月32400.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173209.46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180.80元较2017年467445.00元减少181264.20元,其中2018年减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63284.00元;减少死亡抚恤金155599.60元;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619.40元;

4.2018减少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7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149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具体如下:

2010350事业运行支出102000.00元;

2010501行政运行2279494.68元;

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2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618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付。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付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264.00元,完成预算的9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375.00元,完成预算的97.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89.00元,完成预算的98.1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县统计局根据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我局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5356.44元,下降50.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44元,下降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158.00元,下降85.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县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多,接待上级检查较多,公务用车频繁。2018年统计局根据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等;我局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75.00元,占83.30%;公务接待费支出5889元,占1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2017年持平。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7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与2017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375.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与2017年对比减少1198.44元,下降39.2%;主要原因为2017年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多,接待上级检查较多,公务用车频繁。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89.00元。比上年减少34158.00元,下降85.29%,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统计相关工作接待支出。与2017年对比减少34158.00元,下降85.29%。主要原因为2017年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多,接待上级检查较多,接待次数多。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2017年持平。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统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213.68元,与上年对比减1173209.46 元,减83%,主要原因为:

(1)统计业务办公费、印刷费等,减少849231.13 元;

(2)公务用车、接待费,减少35356.44 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21146.16元;

(2)印刷费,856.00元;

(3)电费,380.25元;

(4)邮电费,38元;

(5)差旅费,16590.59元;

(6)手续费,100元;

(7)公务接待费,5889.00元;

(8)劳务费,21504.00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75.00元;

(10)其他交通费用,115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统计局资产总额938870.45元,其中,流动资产296886.45元,固定资产64198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2809.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9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38870.45

296886.45

641984.00


274406


36757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