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2-4/20240312-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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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1000000
昌宁县统计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监督检查本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监督、检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乡(镇)、部门和统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调查,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3)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县情县力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组织实施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能源、粮食等统计监测工作;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6)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统一管理统计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配合职改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管理。
(7)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和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指导各乡(镇)的统计业务工作。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其中1个为昌宁县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所属单位0个,具体设置如下: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机关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岗位培训;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工青妇等工作。
(2)统计制度法规股(统计执法大队)。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和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完成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依法审批、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3)综合业务股。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综合性经济运行分析成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并提出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定期整理、编辑全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季度资料和经济工作手册等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对外提供统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按经济成分划分的生产总值核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关审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方案,对县域经济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测算和分析;做好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做好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等相关工作。
(4)昌宁县统计信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开展统计咨询、相关信息资料加工处理与查询服务;负责统计门户网站和统计内部信息网的建设、管理与维护;承担统计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昌宁县统计局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和试点调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普查调查。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要求全面开展清查核实,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全县共划分为普查小区176个,标注建筑物1340个。并严格按照普查工作流程,严格开展“地毯式”清查。
(2)以主责主业为落脚点,全力提升统计服务质量水平。一是扎实做好常规统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报表制度,夯实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基础工作,确保联网直报率达100%。二是扎实开展统计队伍能力素质建设。采取线上指导+线下培训的方式,不断强化统计员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三是扎实做好高质量发展监测。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预测分析,积极开展高质量的发展指标调查分析研究,及时发出统计监测预警信息。
(3)以专项治理行动为发力点,纵深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以统计普法为重点,通过统计年报会、各专业业务培训会等,不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强化行业、企业报数的业务指导和数据质量监测查询,切实提升统计法治权威落实任务,扎实开展统计数据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17人(机关工勤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798,975.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34,515.4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70,0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194,460.10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87,100.21元,同比减少5.03%,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支出减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配套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98,975.55元,其中:本年收入3,534,515.45元,上年结转收入17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34,515.4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167,100.21元,同比减少4.31%,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支出减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配套支出减少。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94,460.10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70,0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24,460.1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98,975.55。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704,515.45元,其中:基本支出2,676,555.45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131,000.21元,同比减少4.67%,主要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相应减少131,000.21元;项目支出102796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56,100.00元,同比减少5.17%,主要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相应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2,676,555.45元,其中:人员经费2,466,315.69元;公用经费210,239.7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7个项目,资金共计1,027,96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专业业务类项目7个,资金共计1,027,96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05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 行政运行1,683,789.2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及公务员车补。
2.20105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1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前期工作经费及统计业务经费支出。
3.201050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170,000.00元,主要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直接下拨13乡镇。
4.201050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统计抽样调查支出569,464.00元,主要是调查队过我单位统计抽样调查资金。
5.20105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380,307.92元,主要事业人员工资支出。
6.2080501事业运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8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资金。
7.2080501事业运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8,766.1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8.2080506事业运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1,352.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资金。
10.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0,278.13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1.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623.97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2.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7,960.07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13.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3,173.98元,主要用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14.2299999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94,460.10元,主要是上级下拨统计业务费支出。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3个项目,资金共计94,460.1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3个,资金共计94,460.1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000.00元,较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统计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没有增减变化的原因是本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统计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50人次。
没有增减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内严控公务接待事项,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及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统计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没有增减变化的原因是因车辆数量不变,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等基本不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07,439.76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962.72元,同比减少5.88%,占基本支出的7.75%,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统计局资产总额844,956.83元,其中,流动资产697,676.92元,固定资产(净值)147,279.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净值)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4,544.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4,54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昌宁县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41000111
附件【附件1.昌宁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12043430652.xlsx】
附件【昌宁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20240312043314742.doc】
附件【附件2昌宁县统计局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