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2-4-/2022-082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2-08-22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统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条举报内容。开展政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875-7130181。
第五条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统计局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第六条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