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审计局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20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中央文明委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文明委〔2020〕9号),昌宁县审计局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