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6-4-30/2015-112801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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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审计局:
根据《保山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保审发〔2012〕31号)要求,现将我局2012年度执行工作目标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自评总得分213分。
一、政治、业务、理论学习,精神文明,组织纪律(满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1.认真组织和安排上级审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要求的各种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加强业务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一是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了“四群”教育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
二是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了《行政绩效管理制度》、《行政成本控制制度》、《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认真履行了行政绩效管理牵头单位职责。
三是由局领导分工负责开展了依法审计、廉洁审计、阳光审计、责任审计、效能审计、和谐审计“六个审计”专题培训。
四是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①参加了省审计厅组织的社保资金和保障性住房审计;②继续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有3名同志取得本科学历,目前共有8名同志取得了中级职称(含参加省厅计算机培训3人),有5名同志就读省委党校研究生;③有1人参加了工程造价员培训、1人参加了计算机(中级班)继续教育培训。
2.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总结(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能按时报送综合情况、工作总结、审计信息、相关统计报表和其他材料。无迟报、瞒报和漏报情况。
3.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年内审计人员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一是班子建设不断加强,民主集中制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班子成员之间思想统一、关系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加强,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优秀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创先争优“争先进位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二是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完成了二级班子竞聘上岗工作,调整充实了6个股室(中心)负责人;成立了基层工会委员会,配备了专职工会主席和兼职工会委员;完成了4个事业人员和2名公务员的调动手续,公开招聘了1名事业人员,进一步充实了审计力量。
4.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扎实并取得新进展(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一是认真贯彻了《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规范了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的档案、材料和台帐,被省委、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第十三批文明单位。
二是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工作,投入资金47000元制作了一批廉政文化宣传牌,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建设成效明显。
二、廉政建设(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5.廉政勤政,秉公执法,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及各项廉政纪律(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一是制定了昌宁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审计署《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具体事项的规定》、《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和《审计署关于严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获取非法收入的通知》的实施办法,干部职工无违反规定行为。
二是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八不准”审计纪律,提高了外勤经费标准,严格执行外勤经费自理规定,干部职工无违反规定现象。
6.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一是在与县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同时,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了责任状。
二是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云南省审计厅关于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了廉政勤政教育,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全体干部职工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审计纪律“八不准”。
三、完成年度中心工作任务(满分40分,自评得分38分)。
7.全面认真贯彻执行政府自身建设各项制度,切实履行绩效管理制度牵头单位职责(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为了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责,昌宁县审计局制定印发了《昌宁县2012年度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昌审联发〔2012〕17号),紧紧围绕省、市、县人民政府2012年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作选定了35个单位22项重大建设项目54项重要工作作为绩效管理对象。
8.认真做好“四群”教育工作和扶贫挂钩工作(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一是开展“四群”教育以来,我局及时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在下派专职工作队员的同时,先后5批次深入挂钩村调查了解情况,与170户农户结成对子,投入资金30多万元帮助挂钩村解决了左家村社道路和商家人畜饮水等困难。
二是协调资金40多万元,帮助温泉乡、卡斯镇龙潭村、苟街乡水炉村、勐统镇板家寨解决了交通运输、人畜饮水等困难。
三是从2012年起,每年投入资金8000元,救助了2名贫困大学生。
9.全面落实省政府73号文件,强力推进“云审工程”(满分30分,自评得分28分,扣2分)。
全年完成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129项,是年初计划的5.16倍,绩效审计项目119项,达92.2%,发布审计结果公告14期,涉及除经责审计项目以外的所有审计项目,审计结果公告率达100%;2012年,有1名同志考取了经济师中级职称,目前共有中级职称8人(含参加省厅计算机培训3人),占现有人员的38%;所有审计项目均使用AO、OA系统,文件、资料均通过OA系统处理;审计业务用房已于2011年5月3日投入使用,并通过省审计厅检查验收,总建筑面积878.75㎡,总投资239万元,工程项目资金能严格按照规定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扣2分的主要原因是:虽有8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仍然不达标。
四、严格执法,认真完成审计项目计划和其他交办任务(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10.积极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时按量完成审计计划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一是共完成项目129项,其中:审计项目127项,专项审计调查项目2项。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8项,增合39%,是年初计划项目数的5.16倍。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85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611万元,增合209%。其中:应上缴财政56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28万元,是上年的2.5倍;核减工程款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243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902万元,是上年的4.5倍;应归还原资金渠道101万元;应调账处理757万元;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8359万元。
二是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认真开展了“四群”教育、领导干部蹲点和联村入户工作,并积极为挂钩村协调资金和项目。
三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的同时,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活动。
四是配合并派出5人参与市审计局组织的社保资金审计、派出6人次参与市审计局组织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计。
五是按照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了“四项制度”和工作方案,并认真履行了牵头单位职责。
六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审计项目104项。
11.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保证与提升,无行政复议诉讼败诉案件(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认真贯彻执行了《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整改了全市审计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审计质量得到提升,无行政复议诉讼败诉案件。在2012年优秀审计项目评比中,有3个审计项目被评为市级优秀审计项目,有1个项目被评为省级优秀审计项目。
12.及时、准确、按要求报送审计统计报表(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无迟报、瞒报、虚报、漏报月报、半年报、年报等审计统计报表情况。
13.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全年上报信息、简报15篇(条),被采用不少于8篇(条)(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上报信息35篇(条),被市局采用25篇(条),被县委、县政府采用7篇(条);上报理论研讨文章3篇,被省内审协会评为一等奖1篇;上报征文1篇,被县委、县政府采用1篇。
14.公文符合体式要求,文件收发无差错;档案管理科学、合理,符合规定(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
能认真贯彻《国家审计准则》及公文体式要求,文件收发无差错,档案管理和文件收发使用了微机管理,档案管理符合四星级标准规定。
15.重视保密工作,无失、泄密情况发生(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建立健全了《保密工作制度》,加强了对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无失、泄密情况发生。
五、特殊加分115分。
1.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事项1件,涉及金额1.3万元,加分5分。
2.2012年9月,《昌宁县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财政扶贫贴息到户贷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被省审计厅评为优秀审计项目,加分6分。
3.2012年6月,《昌宁县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财政扶贫贴息到户贷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昌宁县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昌宁县农业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被市审计局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实行一次加分,不得重复计算”的规定,扣除省级优秀项目后,每个项目加分3分,共加分6分。
4. 2012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11人次,加分33分,其中:(1)杨德智、甫国武、杨明昌、字金仓、穆光亮5同志被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4.75万元;(2)杨德智、段兴艺2同志被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3)杨德智、字金仓2同志被县委、县政府嘉奖;(4)张积同志被县委、县政府嘉奖;(5)杨盛荣同志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全县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按“被本级党委、政府评为先进或受到表彰奖励的1人次加分3分”计算,共加分33分。
5.2012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2人次,加分10分,其中:(1)杨德智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十一五”扶贫开发先进个人;(2)字金仓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保山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按“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或受到表彰奖励的1人次加分5分”计算,共加分10分。
6.张敏同志撰写的论文《国家治理语境下国家审计的定位及其因应性调整》,被省审计学会、省内审协会评为一等奖,按“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或受到表彰奖励的1人次加分10分(行业、系统内的加5分)”计算,共加分5分。
7.2012年昌宁县审计局被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4次,加分20分,其中:(1)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优秀”领导班子;(2)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优秀单位;(3)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创先争优“争先进位岗位建功”先进集体;(4)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先进职工之家”。按“被本级党委、政府评为先进集体、优秀集体、好班子等荣誉称号或受到表彰奖励的1次加分5分”计算,共加分20分。
8.2012年昌宁县审计局被市审计局表彰奖励3次,加分15分,其中:(1)被评为目标管理考核第一名;(2)计算机运用考评第一名;(3)被评为审计理论研讨先进单位。按“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优秀集体、好班子等荣誉称号或受到表彰奖励的1次加分10分(行业、系统内的加5分)”计算,共加分15分。
9.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加分15分。
附:量化评分表及相关考核材料
昌宁县审计局
2013年1月8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县第四纪工委。
昌宁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