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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6-4/20250117-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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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3期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 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18日至3月27日,对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展改革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发展改革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等14个股室,下属昌宁县工程项目建设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2023年年初结转和结余6万元,本年收入3443.86万元,本年支出3442.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0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发展改革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但在审计中仍发现存在“未严格执行预算,违规将项目前期费用于单位各类公务开支”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预算使用项目前期费50.36万元

(二)分配、拨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合规,涉及金额1299.97万元

(三)拖欠9户中小企业账款88.07万元

(四)应列未列固定资产0.44万元

(五)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1.35万元

(六)勐统粮点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七)未严格对公务用车加油事项进行管理,存在账账不符

(八)未按相关规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以下审计处理:一是未按预算使用项目前期费50.36万元的问题,县发展改革局今后应严格按预算执行,严把经费支出关,按规定范围使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二是分配、拨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合规,涉及金额1299.97万元的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应切实强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分配、拨付管理,严格按规定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同时,根据现行预算管理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修订完善管理办法的建议,不断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三是拖欠9户中小企业账款88.07万元的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应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完成支付拖欠账款。四是应列未列固定资产0.44万元的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补记固定资产0.44万元。五是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1.35万元的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应加强资产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六是勐统粮点建设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应督促施工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七是未严格对公务用车加油事项进行管理,存在账账不符的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应加强公务用车加油事项管理,进一步进行清理核对,按规定调整相关账务,做到账账相符。八是未按相关规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的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昌宁县审计局建议:(一)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和往来款项管理。(二)进一步加强资产采购及登记入账管理。(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四)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五)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发展改革局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勐统粮点建设项目进度缓慢问题正在整改,其余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县发展改革局认真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