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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6-4/20250117-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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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2期 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 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16日至3月15日,对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昌宁县公安局为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审查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等。局机关内设警令部、政治处、纪检监察室等31个机构。局机关内开设8个银行账户,会计核算采用云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财务软件,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审计结果表明,昌宁县公安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调整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但在审计中发现仍存在违规出借取保候审保证金、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昌宁县公安局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电梯日常维护养护合同,合同金额合计16.61万元,已支付12.61万元

(二)违规出借保证金200万元

(三)违规发放加班补贴35.96万元

(四)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86万元

(五)应缴未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3.41万元

(六)应退未退保证金13.94万元

(七)辅警服装管理缺乏内部控制,采购管理混乱

(八)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九)9个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部分基本建设程序未执行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以下审计处理:一是违规出借保证金的问题,昌宁县公安局应当及时收回昌隆公路投资公司尚未归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122万元。二是关于应缴未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3.41万元的问题,昌宁县公安局应当及时将结余结转资金3.41万元上缴县财政。三是关于应退未退保证金13.94万元的问题,昌宁县公安局应加强与县财政的沟通对接,及时清退保证金。四是关于辅警服装管理缺乏内部控制,采购管理混乱的问题,昌宁县公安局应对采购混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后,依法进行处理,并尽快制定辅警服装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五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昌宁县公安局应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对所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六是9个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部分基本建设程序未执行到位的问题,昌宁县公安局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交付资产等工作。

昌宁县审计局建议:(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各项支出,严禁无预算支出和超预算支出。(二)规范加班补贴发放管理,严格执行人民警察工作日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考勤管理,严格执行按加班考勤情况发放规定。(三)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的清理,对各种暂存暂付款项及时清理、结算,防止长期挂账。(四)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规定登记和管理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昌宁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根据审计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目前除保证金122万元未收回和9个项目部分基本建设程序未执行到位问题正在整改以外,其余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对审计提出的建议,昌宁县公安局已认真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