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6-4/20240903-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2月6日至4月30日,对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县财政下达预算指标1097.02万元,已申请拨付预算指标1097.02万元,年末指标无结余。决算报表反映,2022年度收入1097.02万元,支出1097.02万元,年末无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会计核算基本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调整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但在审计中发现存在小额信贷未及时贴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不规范,且执行不到位。
(二)小额信贷未及时贴息971.81万元。
(三)对小额信贷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小额信贷户未将贷款用于产业发展。
(四)固定资产账实不符5.75万元。
(五)建设项目未及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及验收。
(六)部分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引用法规不正确。
(七)乡村振兴指挥部充值水费及公务用车油卡4.63万元,未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作出如下审计处理:一是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不规范,且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县乡村振兴局应规范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到位。二是小额信贷未及时贴息971.81万元的问题,责成县乡村振兴局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对接,及时将贷款利息兑付到户,按期贴息。三是对小额信贷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小额信贷户未将贷款用于产业发展的问题,责成县乡村振兴局加强小额信贷审核及对信贷户资金使用的监督,严禁小额信贷户改变资金用途。四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5.75万元的问题,责成县乡村振兴局进一步核实资产去向并收回,确保账实相符。五是建设项目未及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及验收的问题,责成县乡村振兴局督促田园镇及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及验收。六是部分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引用法规不正确的问题,责成县乡村振兴局督促所涉乡镇进行整改完善。七是乡村振兴指挥部充值水费及公务用车油卡4.63万元,未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的问题,责成县乡村振兴局督促指挥部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规范会计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建议:(一)加强小额信贷项目的管理,严格审核贷款对象;对已贷款户按期贴息,避免贷款人因结息、贴息不及时导致征信不良。(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规定登记和管理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三)加强所分配项目资金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建设程序及质量,确保项目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四)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昌宁县乡村振兴局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不规范,且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县乡村振兴局已重新修订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二是小额信贷未及时贴息971.81万元的问题,县乡村振兴局已与县财政局沟通对接,并及时拨付贷款利息。三是对小额信贷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小额信贷户未将贷款用于产业发展的问题,县乡村振兴局已进一步提供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小额信贷审核及对信贷户资金使用的监督。四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5.75万元的问题,县乡村振兴局已及时收回固定资产,并对固定资产进行专人保管、报废等处理,确保账实相符。五是建设项目未及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及验收的问题,县乡村振兴局已督促田园镇及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及验收。六是部分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引用法规不正确的问题,县乡村振兴局已督促所涉乡镇进行整改完善。七是乡村振兴指挥部充值水费及公务用车油卡4.63万元,未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的问题,县乡村振兴局已督促指挥部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已认真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