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6-4/2024090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2月6日至3月9日,对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县财政下达预算指标2024.11万元,已申请拨付预算指标1983.59万元,指标调减40.52万元。年末指标无结余。决算报表反映,2022年度收入1983.59万元,支出1983.59万元,年末无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调整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但仍存在应计未计债务、未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列未列固定资产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记未记债务172.04万元。
(二)未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
(三)应列未列固定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如下审计处理:一是对应记未记债务172.04万元的问题,责成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进行清理并完善财务核算工作。二是对未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问题,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及时进行清理,严格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并在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应列未列固定资产的问题,责成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单位使用资产及时进行清理,并对应列未列固定资产作补记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建议:(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办理债权债务核算手续,严格控制往来款项规模,并定期进行清理。(二)进一步规范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加强对预付工程款的管理,防范风险隐患。(三)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资产登记制度,增减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对固定资产等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账账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对应记未记债务172.04万元的问题,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进行补记调账处理。二是对未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问题,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及时进行清理,并承诺在今后严格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应列未列固定资产的问题,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单位使用资产及时进行清理,并对应列未列固定资产作补记处理。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已认真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