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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6-4/20240319-00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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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期-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7日至5月26日,对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为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昌宁县畜牧兽医局牌子,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及畜牧工作,承办昌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2022年县财政下达预算指标11093.37万元,已申请拨付预算指标11093.37万元,年末无指标结余。

2022年度收入合计11414.69万元,支出合计11128.1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86.56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6.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9万元、公务接待费1.70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0元;“三公”经费比2021年16.64万元减少0.55万元,减合3.33%。

(三)固定资产增减情况。

2022年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期初余额404.51万元,期末余额407.07万元,当年增加2.56万元。

(四)债权债务变动情况。

2022年底债权总额为12933.41万元,比2021年6335.03万元增加6598.38万元,增合104.15%。2022年底债务总额为3729.49万元,比2021年3902.67万元减少173.18万元,减合4.44%。

审计结果表明,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调整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4.6万元。

(二)未督促田园镇九甲社区及时收取租金7.1万元。

(三)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四)合同签订不规范。

(五)部分二级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六)昌宁县水产工作站1人多报销市内交通费0.01万元。

(七)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作出了以下审计处理:一是对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4.6万元的问题,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取农业示范园租金4.4万元,并作收缴省级财政处理;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2万元违约金已在审计期间上缴县财政,此次审计不作处理。二是对未督促田园镇九甲社区及时收取租金7.1万元,责成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田园镇九甲社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三是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责成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股室尽快收集项目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归档;并及时将资产移交所在地村集体管理使用和维护。四是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二级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县水产工作站1人多报销市内交通费0.01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确保非税收入及时上缴财政。

(二)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强对二级单位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

(三)进一步加强二级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督促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非税收入4.4万元已上缴省级财政,租金7.1万元已收取,其余审计提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所提出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