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6-4/20240319-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16日至18日,对昌宁县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昌宁县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主管部门为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项目由田园、漭水、柯街等12乡(镇)组织实施,涉及40个项目村(社区),项目概算总投资2000万元(每个村5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一)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情况
2021年5月21日,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昌宁县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昌财发〔2021〕82号)文件,对全县40个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进行批复。
(二)项目完成情况
40个项目村(社区)与昌宁尚信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商铺20间,商铺价款合计2000万元,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下达拨付情况
2021年1月19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保财农〔2021〕25号)文件,下达昌宁县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中央补助资金20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16日,已拨付补助资金1770万元,未拨付23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昌宁县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金未到位230万元。
(二)其他应关注事项。
1.有4个村购房款已全部支付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2.6个村存在承担逾期付款责任风险。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作出了以下审计处理:一是对项目资金未到位230万元的问题,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应协调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并督促项目村支付购房余款;二是对其他应关注事项,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应加以关注。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其按照规定尽快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村(社区)。(二)加强对建成项目的管理,督促各项目村(社区)加强对出租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出租收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正在整改落实,所提出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