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6-4/2023063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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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6月1日至7月15日,对昌宁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县中医院”)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中医院是非营利性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属事业差额拨款单位。设有临床科室13 个,医技及医辅科室 12个,体检中心1个,行政职能科室 13 个。截止2021年末,医院实有人数324人,其中:在编人员120人、编外合同制人员 189人、临聘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45人。在编职工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3 人,中级技术职称48人。医院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救护车4辆。全院编制床位550张,实际开放260张。2021年度门诊量140891人次,住院患者7969人次,手术1393 例,床位使用率72.92 %。
(一)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12697.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09.76万元(含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6000万元)、事业收入5404.55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26.53万元、捐赠收入27.58万元、利息收入2.31万元、租金收入9.70万元,其他收入17.29万元。本年费用合计6986.02万元(不含2021年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支出1062.77万元),本期盈余5711.69万元。
(二)2021年末资产、负债及结余情况
资产总计18662.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9516.45万元、非流动资产合计9146.50万元;负债合计10214.23万元;净资产合计8448.71万元,其中:累计盈余 8341.60万元、专用基金107.11万元。
(三)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年初固定资产原值10561.01万元,当年新增 573.43万元(房屋及构筑物286.14万元、专用设备161.16万元、通用设备126.13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1134.44万元。
(四)债权债务变化情况
1.债权情况:2021年年初债权总计813.5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709.83万元、预付账款49.87万元、其他应收款 53.87万元。年末债权总计4037.45万元,其中: 应收账款 810.63万元、预付账款49.06万元、其他应收款3177.76万元。此期间债权净增3223.88万元。
2.债务情况:2021年年初债务总计7263.79万元,年末债务总计10214.24万元。此期间债务净增2950.4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中医院在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财务收支基本合法合规,会计核算基本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职代会误餐补助3.70万元。
(二)违规收取医疗服务费1.06万元。
(三)过度重复实施医疗服务,涉及12项75人次金额0.11万元。
(四)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1.70万元。
(五)应交未交财政结余结转资金8.87万元。
(六)违规收取38名实习生实习费2.49万元。
(七)应收未收院内职工门诊挂号及诊查费1.28万元。
(八)应退未退流感疫苗接种服务费0.40万元。
(九)应列未列固定资产39.22万元。
(十)管理不规范192.0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一)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昌宁县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作出如下审计处理:
1.问题1至7在审计期间已整改。
2.应退未退流感疫苗接种服务费0.40万元的问题,责成县中医院及时清退264名未接种儿童接种服务费0.40万元。
3.应列未列固定资产39.22万元的问题,责成县中医院及时补记固定资产。
4.管理不规范192.05万元的问题,责成县中医院按规定进行整改完善。
(二)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等各项法律法规及收费标准,加强HIS收费系统应用控制管理,杜绝过度医疗和重复、超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再次发生。
2.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
3.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及时入账、按期报废,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4.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财政存量资金及往来款核算管理,严格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切实提高项目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结算,避免长期挂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中医医院高度重视,均已整改落实,所提出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