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6-4-/2022-1117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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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11月10日,对昌宁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人民医院”)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人民医院是非营利性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属事业差额拨款单位。医院设有临床科室14个,医技科室7个,医辅科室2个,体检中心1个,行政职能科室14个。截止2020年末,医院总人数818人。医院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全院编制床位300张,实际开放520张。2020年度门诊量263998人次,住院患者25086人次,手术7499例,床位使用率95.85%。
(一)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41470.50万元,本年医疗活动费用合计19007.71万元,本期盈余22462.79万元。
(二)2020年末资产、负债及结余情况
资产总计39539.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12751.36万元、非流动资产合计26788.46万元。负债合计8653.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868.63万元、非流动负债785.20万元。净资产合计30885.98万元,其中:累计盈余7724.02万元、专用基金699.17万元、本期盈余22462.79万元。
(三)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年初固定资产原值21573.87万元,当年新增506.78万元,当年减少19.49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22061.16万元。
(四)债权债务变化情况
2020年年初债权总计2289.49万元,年末债权总计4473.32万元,此期间债权净增2183.83万元;2020年年初债务总计6221.55万元,年末债务总计8653.83万元,此期间债务净增2432.2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人民医院在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财务收支基本合法合规,会计核算基本规范,但仍存在违规收取实习生实习费用、固定资产报废不规范、违规收取医疗服务及材料费、过度重复实施医疗服务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收取74名实习生实习费用2.93万元。
(二)固定资产报废不规范,涉及金额1153.04万元,其中: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0.35万元。
1.未及时报废固定资产604件,原值1152.69万元。
2.未经审批报废固定资产120件,且报废处置金额0.35万元未上缴财政。
(三)违规收取医疗服务及材料费4.46万元。
1.重复收取医疗服务费用4.07万元。
2.违规收取医用材料费0.22万元。
3.多收CT检查费、机械辅助排痰费、吸痰护理费0.15万元。
4.超过标准价格收取医疗服务费0.02万元。
(四)过度重复实施医疗服务,涉及收费1.73万元。
(五)未及时处理盘亏固定资产27台,原值8.89万元。
(六)管理不规范。
1.CT检查收费不规范。
2.应收个人医疗款核算不规范22.40万元。
3.院前急救收费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作出如下审计处理:
1.违规收取74名实习生实习费用2.93万元问题,一是对2020年收取的实习费用0.77万元,鉴于已在审计期间清退完毕,此次不作处理;二是对2019年收取的实习费用2.16万元,本应作清退处理,但因无法联系到清退对象,故作收缴省级财政处理。
2.固定资产报废不规范,涉及金额1153.04万元(其中: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0.35万元)问题,一是未及时报废固定资产604件问题,县人民医院应及时按规定进行审批报废;二是未经审批报废固定资产120件问题,责成县人民医院完善相关报废手续,并对资产报废处置收入0.35万元作收缴省级财政处理,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违规收取医疗服务及材料费4.46万元问题,本应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但鉴于县人民医院已在审计期间将资金上交县财政,故此次审计不作移送处理,但责成县人民医院引起高度重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过度重复实施医疗服务,涉及收费1.73万元问题,本应移送县医疗保障局处理,但鉴于县人民医院已在审计期间将资金上交县财政,故此次审计不作移送处理,但责成县人民医院引起高度重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未及时处理盘亏固定资产27台原值8.89万元问题,责成县人民医院及时按规定报批盘亏的固定资产,并调整相关账务。
6.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责成县人民医院对CT检查收费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进行自查,严格按规定进行收费,杜绝不按实际检查项目进行计费的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责成县人民医院及时对应收医疗款个人欠费底数进行清理核实,开设明细账科目,规范核算应收个人医疗款;三是责成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清理院前急救收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完善相关备案审批手续,加强院前急救收费管理,严格按规定进行收费。
(二)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等各项法律法规及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杜绝过度医疗和重复、超标准收费等行为再次发生。
2.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
3.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及时入帐、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4.进一步完善、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加强HIS收费系统、药品及材料入库出库信息系统等系统管理,规范操作,及时更新修改医疗收费项目等信息,完善内部审核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人民医院高度重视,已全部进行了整改,一是上缴省级财政资金2.51万元、二是促进县人民医院在审计期间上交县级财政资金6.19万元、三是促进县人民医院清退资金0.77万元、四是整改完善固定资产及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县人民医院已认真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