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6-4-04_H/2018-0313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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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CHANGNING 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17年第6号
(总第149号)
昌宁县审计局办公室
昌宁县2016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昌宁县审计局于2017年3月11日至6月10日,对昌宁县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昌宁县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进行同步审计。审计期间,对县民政局、县农业局等10个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及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红星煤矿、昌宁县恒盛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宁支公司等9家企业2014年至2016年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了延伸抽查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末,昌宁县总人口35万人,辖13个乡镇,全县独立编制机构212个,其中:行政单位67个,事业单位145个。财政供养人员7772人(在职人员7763人、离休人员9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59人、财政补助支出5613人。全年财政统发工资59808万元。2016年全年政府性收入409079万元、调入稳定调节基金1588万元、调入资金17322万元、上年结余43929万元;全年政府性支出432652万元;年终结余39266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各项决议,克服多重困难,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积极贯彻执行新《预算法》以及国务院、财政部有关预算编制执行的规定,全面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套预算,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建立预算、国库、相关股室三位一体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内部制约机制,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财政总预算会计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全县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规范。但审计中仍发现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沉淀财政资金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4家企业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1548.13万元。
(二)沉淀财政资金1974.79万元。
(三)应缴未缴非税收入0.42万元。
(四)县财政长期未收回财政借款690万元。
(五)应收未收国有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898.54万元。
(六)项目实施单位工程进度缓慢导致新增债券资金尚未使用2577.96万元。
(七)县农业局未及时报账核销资金1744.89万元。
(八)县财政局与县住建局往来款核对不相符121.2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及审计移送书,作出了审计处理:一是对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1548.13万元的问题,由县财政局督促县人社局、县地税局及时征缴;二是对沉淀财政资金1974.79万元的问题,作收缴财政处理;三是对应缴专户利息0.42万元的问题,作收缴财政处理;四是县财政长期未收回财政借款690万元的问题,由县财政局与恒盛公司进一步清理核实,按规定及时清收借款;五是应收未收国有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898.54万元的问题,由县财政局结合国土部门按规定及时清算收缴134.78亩国有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六是项目实施单位工程进度缓慢导致新增债券资金尚未使用2577.96万元的问题,责成昌宁县财政局督促各乡镇加快项目施工,尽快使用新增债券资金;七是县农业局未及时报账核销资金1744.89万元的问题,由县财政局应督促县农业局及时报账核销长期挂账资金;八是县财政与县住建局往来款核对不相符121.29万元的问题,由县财政局应及时与县住建局核对往来款项,确保双方债权债务一致。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三)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户安全规范。(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财政风险。(五)加强社保基金征管,确保社保资金安全。(六)加强存量资金管理,用好用活沉淀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完善,上缴了资金,调整了相关账务。对审计提出的建议,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