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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6-4-04_H/2016-070503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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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局2013年至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昌宁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CHANGNING  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15年第7  

(总第123号)  


昌宁县审计局办公室  

  

昌宁县林业局2013年至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5年第7号(总第123号)    

(二○     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昌宁县审计局于20153月至5月,对昌宁县林业局2013年至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昌宁县林业局是全县林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2013年,昌宁县财政局及上级部门下达昌宁县林业局预算收入总额为7615.19万元,支出10397.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288.68万元;2014年,昌宁县财政局及上级部门下达县林业局预算收入总额为5189.32万元,支出11471.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93.5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县林业局2013年至2014年度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指出的问题。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批及调整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但仍存在财政滞留专项资金、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林业建设项目报账不及时、长期闲置专项资金、虚假报账资料套取项目资金、多支付项目款、应交未交土地转让收入、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1.财政部门滞留专项资金3353000元;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二)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1.虚假报账资料套取项目资金并私设“小金库”;2.长期闲置专项资金115000元;3.林业建设项目报账不及时5683573.50元;4.多支付项目款7150元。  

(三)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1.应交未交土地转让收入71000元;2.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6961960.7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存在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作出了“对财政部门滞留专项资金3353000元的问题,县林业局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申请指标及下达额度;对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县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完整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虚假报账资料套取项目资金并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责成昌宁县林业局向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追回账外结余资金6900元和不能确定支出真实性的37100元,合计44000元,作收缴县级财政处理,并将该问题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处理;长期闲置专项资金115000元,作收缴县财政处理;林业建设项目报账不及时5683573.50元,责成县林业局组织力量对未及时报账的林业建设项目进行核实清理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多支付项目款7150元,责成珠街乡林业服务中心进一步核实,追回多支付资金并作相关账务处理;应交未交土地转让收入71000元,作收缴县级财政处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6961960.77元,责成县林业局组织力量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核实清理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的审计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决算编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二)进一步加强各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加大对林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合理安排项目。(四)探索建立林业项目验收真实性审核问责制度以及苗木管理“一签四证”真实性审核问责制度,使林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昌宁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完善,将鸡飞镇林业服务中心账外资金44000元、长期闲置专项资金115000元、应交未交土地转让收入71000元,共计230000问题资金上缴财政;调整了相关账务。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已认真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