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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6-4-04_A/2016-101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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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按照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的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审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对某些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提出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3.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告)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以下(含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以下(含县级)

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6)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7)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9)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根据委托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审计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2)审计国家、省、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3) 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4)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5)中央、省、市驻昌单位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5.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组织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县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8.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9.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谋划 “十三五” 规划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局领导班子凝心聚力、齐心协力,团结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实现村级财务全覆盖。充分发挥了国家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项目及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5年度昌宁县审计局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审计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2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审计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2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审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2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6%,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招录公务员4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审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1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主要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抚恤金等)32.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7.7万元,完成预算的1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公务接待费。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0.19万元,下降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2%。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控制接待次数及接待人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万元,占35%;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6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审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昌宁县审计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万元,主要原是2015年度昌宁县审计局新招录公务员4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