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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6-4-04_A/2016-071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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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宁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昌宁县审计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1]185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按照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的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审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对某些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提出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3.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告)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以下(含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以下(含县级)

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6)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7)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9)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根据委托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审计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2)审计国家、省、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3) 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4)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5)中央、省、市驻昌单位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5.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组织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县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8.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9.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审计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年计划完成审计项目83项,其中: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2016年统一组织项目10项,自定项目73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昌宁县审计局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为指导,按要求严格上报实有人员、房屋及车辆情况等基础信息数据,作为基本支出预算核定依据,根据财政发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据实编制上报项目支出预算。上报县财政局,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准下达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7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昌宁县审计局财务总收入11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4.63万元。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4.6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63万元(本级财力114.63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4.6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1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3万元,占本级财力支出的10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审计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含生活补助、抚恤金);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含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昌宁县审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4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5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33.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44%,与上年对比增加0.75万元,增加2.2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造成办公经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42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昌宁县审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四)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