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6-4-04_H/2016-032401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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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工作的通知》(昌财发〔2015〕228号)文件要求,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编制情况
昌宁县审计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20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制与计算机信息股。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退休人员4人。
(二)主要职能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按照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的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审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对某些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提出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3.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告)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以下(含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以下(含县级)
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6)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7)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9)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根据委托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审计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2)审计国家、省、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3) 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4)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5)中央、省、市驻昌单位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5.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组织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县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8.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9.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重点工作介绍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谋划 “十三五” 规划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局领导班子凝心聚力、齐心协力,团结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实现村级财务全覆盖。充分发挥了国家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项目及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5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昌宁县审计局预算总收入114.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11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审计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63万元。与上年91.30万元对比增加23.33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0万元万元对比,增加23.33万元,增长20%,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80.88万元(用于开支本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0.4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75万元。
1.审计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0.46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
等日常公用经费33.75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0.42万元。遗属补助0.4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审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