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0-072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充分利用好我县中药材资源,发挥其产业发展的优势,推动中药材种植产业扶贫取得实效,根据《云南省实施“定制药园”工作方案》(云卫中医发﹝2018﹞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定制药园”的工作实施,现将2020年“定制药园”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为信誉良好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养殖)大户等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主体注册地应在昌宁县区域范围内。
(三)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定制药园,申报药材品种限《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建设指南》(附件2)中的一个品种。
(四)申报药材品种的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
(五)通过申报药材品种的种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带动贫困户增收不少于20户、增收总金额不少于10万元。
(六)已获“定制药园”认定的单位,不得申报。
(七)符合《云南省实施“定制药园”工作方案》(云卫中医发﹝2018﹞9号)(附件1)相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需提交书面的《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申报表》(附件3)及其相关附件资料(附件7),规范整理。
(二)与所申报项目有关的奖励奖状、专利证书、资格资质认证认定等证明材料也可作为补充材料上报。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申报表,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申报材料要求按资料体例规范(附件7)整理、装订相关申报资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各申报机构自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8月5日前向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报送申报资料。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后,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保山市卫生健康委。
四、申报材料联系人
联系人:鲁雪梅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福惠路31号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电话:0875-7130901
邮箱:zykj7130901@126.com
附件:
2.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建设指南
3.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申报表
4.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形式审查标准
5.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专家评审标准及计分表
6.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现场审核记录表
7.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
附件【附件2 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建设指南 定.pdf】
附件【附件3 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申报表 定.pdf】
附件【附件4 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形式审查标准 定.pdf】
附件【附件5 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专家评审标准及计分表 定.pdf】
附件【附件6 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现场审核记录表 定.pdf】
附件【附件7 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 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