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0-0125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01-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抓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决定对从外地进入昌宁县辖区范围的人员开展健康检测等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设立健康检测站,分别在入昌主要通道、旅游景区等区域设立站点。凡进入昌宁县的人员,必须本着对本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态度,主动接受健康检测。接受健康检测的人员必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实提供旅行史、健康状况和接受必要检查。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必须服从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治疗和医学观察。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前,已从外地进入昌宁的人员(包括本县返乡人员,以及外省市进入昌宁人员),有关单位和部门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请主动配合排查工作,主动到就近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旅游景区景点、酒店、各类企业暂停举办聚会、庆祝等一切聚集性活动。
四、拒绝接受健康检查的,由公安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强制检测和医学观察,外来人员拒不服从管理的,依法拒绝入境或遣送出境,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无理取闹、扰乱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工作秩序的,由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75-7130155
特此通告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