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13_A/2018-042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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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患者筛查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诊断、登记管理工作,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负责稳定期门诊维持治疗患者的跟踪随访服务。每年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完成1次健康体检,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目前,在册(管理系统内)1710例,在册患者检出率达到4.78‰;在册患者管理率97.84%;规范管理率72.68%。二是加强在管患者病情及疗效评估管理。针对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格进行病情及疗效评估管理工作,对居家门诊药物治疗患者确定治疗方案,对不参加药物治疗的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各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均领药发放到村(社区)卫生室,并将药品发放到监护人手中,对患者每月进行1次面对面随访管理,管理成效明显。三是加强患者肇事肇祸管理。采取建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帮教小组、月见面制度、风险评估五项措施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协调见义勇为协会帮助、制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全县管理患者共167人,其中,肇事肇祸患者26人,轻微滋事患者45人,其他患者96人,肇事肇祸发生率为0%。四是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6995”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了综治专干、社区民警、民政助理员、残联专干和镇村两级精防人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网格员9人协同监护人管理患者的“九管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