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40322-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3年全县生育支持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达到预期效果,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全县申报享受生育支持项目受益户(人)数824户(人),资金预算119.26万元;实际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项目户(人)数824(户)人,发放资金119.26万元。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虽然我县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生育支持项目工作,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如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工作过程不够规范、对象申报不够及时等,主要原因是乡、村两级工作人员调整变动频繁,对项目政策掌握理解不够全面透彻,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申报受益对象,不断提高项目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我县实施的生育支持项目共有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等3个,实施主体为县卫生健康局,覆盖人群为常住我县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
1.一次性生育补贴。
(1)受益对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生育且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我县的二孩、三孩家庭夫妻。
(2)主要内容: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2.育儿补助。
(1)受益对象:父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生育、本人户口登记在我县的二孩、三孩(0—3岁)。
(2)主要内容: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3.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1)受益对象:父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生育、本人户口登记在我县的一孩、二孩、三孩(0—3岁)。
(2)主要内容: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二) 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4〕39号)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根据年度项目总体目标,围绕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3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认真分析,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省、市、县共计下达项目资金119.26万元(省级资金88.43万元、市级资金6.17万元、县级资金24.6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年内执行(发放)项目资金119.26万元(省级资金88.43万元、市级资金6.17万元、县级资金24.66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2)资金管理情况。
所有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使用,通过“一卡通”平台统一发放到受益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2023年全县常住人口出生率5.53‰。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人数412户,实际发放补贴资金412户,完成率100%;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育儿补助人数412人,实际发放补助资金412人,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2023年全县生育支持项目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达到97%、资金发放到位率达到100%,补贴(补助)标准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规定要求执行。
3时效指标。
2023年全县生育支持项目申报审核时限达标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全县生育支持项目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及时、全面、规范开展,实现了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逐步建立、生育养育成本有所降低、社会稳定水平逐步提高的预期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全县生育支持项目享受对象对政策和服务的满意度均达到100%。
(四)上年度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