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40322-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3年全县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达到预期效果,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全县申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项目受益人数4764人,资金预算690.608万元(实际到位690.614万元);实际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项目人数4764人,发放资金690.608万元(结余资金0.006万元)。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虽然我县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项目工作,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如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工作过程不够规范、信息共享不够通畅等,主要原因是乡、村两级工作人员调整变动频繁,对项目政策掌握理解不够全面透彻,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完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项目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我县实施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项目共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制度、特别扶助(其他家庭)制度、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资助等6个,实施主体为县卫生健康局,覆盖人群为户籍登记在我县县域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受益对象: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本人或配偶有生育史、无违法多生育行为、现只有一个孩子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农村夫妇以及未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或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但未享受5%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柯街镇华侨社区夫妇。
(2)主要内容:现只有一个男孩的夫妇,每人每年发给960元扶助金;现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妇,每人每年发给1080元扶助金;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妇,每人每年发给1200元扶助金。
2.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制度。
(1)受益对象: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夫妇。
(2)主要内容: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夫妇,每人每年发给5880元扶助金(含市级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36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妇,每人每年发给7440元扶助金(含市级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360元)。
3.特别扶助(其他家庭)制度。
(1)受益对象: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人员。
(2)主要内容: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发给6240元扶助金;二级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发给4680元扶助金;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发给3120元扶助金。
4.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1)受益对象: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
(2)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离婚的单亲家庭、丧偶的单亲家庭分别按照每户5000元、每人2500元、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5. 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
(1)受益对象:一是对农村居民中,符合我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有关规定,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二是对城乡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家庭,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在子女教育阶段给予奖励。
(2)主要内容:小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16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奖励260元;考取高中阶段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资助。
(1)受益对象:一是对农村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妇;二是对城镇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夫妇,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的,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
(2)主要内容: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每人每年资助18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个人参保费给予全额资助。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4〕39号)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根据年度项目总体目标,围绕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3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认真分析,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中央、省、市、县共计下达项目资金690.614万元(中央资金453.56万元、省级资金204.37万元、市级资金16.24万元、县级资金16.44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年内执行(发放)项目资金690.608万元(中央资金453.56万元、省级资金204.364万元、市级资金16.24万元、县级资金16.44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2)资金管理情况。
所有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使用,通过“一卡通”平台统一发放到受益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2023年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项目扶助对象档案建档率均达到100%。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人数2609人,实际发放扶助资金2609人,完成率100%;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数337人,实际发放扶助资金337人,完成率100%;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特别扶助(其他家庭)制度人数313人,实际发放扶助资金313人,完成率100%;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人数8人,实际发放抚慰资金8人,完成率100%;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人数1497人,实际发放奖励资金1497人,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2023年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项目奖励与扶助对象档案建档率、符合申报条件对象覆盖率、资格确认准确率均达到100%。
3时效指标。
2023年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项目奖励与扶助资金均在2023年12月底以前发放到享受对象,资金发放及时率达到100%,资金到位率达到100.00%。
4成本指标。
2023年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项目奖励与扶助资金发放标准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要求执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对象覆盖率达到100%,享受奖励与扶助家庭的发展能力以及社会稳定水平均得到稳步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项目享受对象对政策和服务的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上年度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今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