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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694092E8/2024052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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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计划生育补助项目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2年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他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目标人数完成率100%、奖励与扶助对象档案建档率100%、符合申报条件对象覆盖率100%、资格确认准确率100%、奖励扶助资金到位率100%、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及时率100%,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标准达标率100%,奖励扶助对象家庭发展能力稳步提高,对政策和服务的满意率均达到100%。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达到预期效果,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为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支持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对应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他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

2.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全县实际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人数2243人、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数332人、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他家庭)人数321人、享受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人数1067人、享受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人数1828人、享受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人数7人。到位奖励扶助资金(含上年结余)972.29万元,实际发放奖励扶助资金972.29万元。奖励扶助对象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总体目标全面完成。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虽然我单位2022年较好地完成了计划生育补助项目兑付工作,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如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工作过程不够规范、信息共享不够通畅等。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完善相关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项目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我县实施的计划生育补助项目共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他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费补助以及部分计生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八个,实施主体为县卫生健康局,覆盖人群为户籍登记在我县县域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受益对象: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本人或配偶有生育史、无违法多生育行为、现只有一个孩子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农村夫妇以及未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或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但未享受5%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柯街镇华侨社区夫妇。

(2)主要内容:现只有一个男孩的夫妇,每人每月发给80元扶助金;现只有一个女孩的夫妇,每人每月发给90元扶助金;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妇每人每月发给100元扶助金。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1)受益对象: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夫妇。

(2)主要内容: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夫妇,1至6月每人每月发给380元扶助金(含市级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30元),7至12月每人每月发给490元扶助金(含市级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3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妇,1至6月每人每月发给480元扶助金(含市级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30元)、7至12月每人每月发给620元扶助金(含市级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30元)。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他家庭)。

(1)受益对象: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人员。

(2)主要内容: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1至6月每人每月发给400元扶助金、7至12月每人每月发给520元扶助金;二级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1至6月每人每月发给300元扶助金、7至12月每人每月发给390元扶助金;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1至6月每人每月发给200元扶助金、7至12月每人每月发给260元扶助金。

4.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

(1)受益对象: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

(2)主要内容:一次性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金1000元(每人500元)。

5.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

(1)受益对象:一是对农村居民中,符合我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有关规定,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二是对城乡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家庭,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在子女教育阶段给予奖励。

(2)主要内容:小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16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奖励260元;考取高中阶段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6.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1)受益对象: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抚慰金。

(2)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离婚的单亲家庭、丧偶的单亲家庭按照5000元/户、25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7.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费补助。

(1)受益对象: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其他计划生育家庭。

(2)主要内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10元/户/年)、其他计划生育家庭7元/户/年)。

8. 部分计生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补助。

(1)受益对象:一是对农村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妇;二是对城镇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夫妇,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的,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

(2)主要内容: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180元/人/年;农村、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380元/人/年。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3〕29号)文件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根据年度项目总体目标,围绕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3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分析,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1.主要经验和做法

(1)实行分级负责。

村(社区)负责对项目对象的新增、退出、变更情况进行材料收集和资格初审,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项目对象申报材料和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乡镇上报的项目对象申报材料和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最终核定项目对象和扶助标准后进行申报,同时负责项目资金的发放。

(2)加强督促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在做好业务培训、指导的同时,督促乡镇按时、准确、规范上报项目对象相关材料,对存疑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协调、督促财政、银行及时拨付、发放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对象及时、足额享受国家政策。

(3)抓好信息比对。

县卫生健康局切实加强与公安、教育体育、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医疗保障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对乡镇上报的项目对象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和核实,避免出现对象资格不符合重复享受政策的情况。

(4)主动接受监督。

通过信息公开、公示等形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法定监督工作,及时处理、办结信访案件,对存在问题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

2022年中央、省、市、县共计下达(含上年结余)项目资金972.29万元(中央资金398.28万元、省级资金527.01万元、市级资金27.08万元、县级资金19.9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年内执行(发放)项目资金972.29万元(中央资金398.28万元、省级资金527.01万元、市级资金27.08万元、县级资金19.9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00%。

(2)资金管理情况。

所有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拨付,委托昌宁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个人账户。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2022年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他家庭)扶助对象档案建档率均达到100%。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人数2243人,实际发放扶助资金2243人,完成率100%;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数332人,实际发放扶助资金332人,完成率100%;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他家庭)人数321人,实际发放扶助资金321人,完成率100%;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人数1067人,实际发放扶助资金1067人,完成率100%;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人数1828人,实际发放扶助资金1828人,完成率100%;按既定政策标准核定享受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人数7人,实际发放扶助资金7人,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2022年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他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以及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扶助对象档案建档率、符合申报条件对象覆盖率、资格确认准确率均达到100%。

3时效指标。

2022年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他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以及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等扶助对象资金在2022年月底前足额发放,资金发放及时率达到100%,资金到位率达到100.00%。

4成本指标。

2022年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他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以及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等扶助对象资金发放标准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要求执行。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发放标准为独子每人每年960元、独女每人每年1080元、独生子女死亡每人每年120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资金发放标准为子女伤残每人每年5220元(含市级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360元)、子女死亡每人每年6600元(含市级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36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他家庭)资金发放标准为一级每人每年5520元、二级每人每年4140元、三级每人每年2760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2年全县奖励扶助制度符合申报条件对象覆盖率达到100%,享受奖励扶助家庭的发展能力以及社会稳定水平均得到稳步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22年全县享受对象对政策和服务的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上年度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对存在问题以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通过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促进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2022年度计划生育补助项目绩效自评表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