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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694092E8-13_A/2020-1207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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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单位:元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2号)、《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精神,2019年3月原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式更名为昌宁县卫生健康局。下设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人事股、规划信息财务股、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股、医政医管股、公共卫生股、中医和科技教育股、老龄与健康产业发展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防治艾滋病股11个内设机构。昌宁县纳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6个。分别是:昌宁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昌宁县人民医院、昌宁县中医医院、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昌宁县温泉镇卫生院、昌宁县勐统中心卫生院、昌宁县更戛乡卫生院、昌宁县珠街彝族乡卫生院、昌宁县耈街中心卫生院、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昌宁县翁堵镇卫生院、昌宁县鸡飞镇卫生院、昌宁县湾甸乡卫生院、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昌宁县柯街中心卫生院、昌宁县大田坝镇卫生院。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设立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领导机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股室长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负责数据的收集申报工作等。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62,485,634.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195,939.34元,占总收入的35.07%;事业收入290,093,007.68元,占总收入的62.72%;其他收入10,196,687.39元,占总收入的2.20%。2019年度支出合计445,054,094.84元。其中:基本支出344,078,899.41元,占总支出的77.31%;项目支出100,975,195.43元,占总支出的22.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根据财政部门要求预算在职人员工资,计提核算办公经费。

2.计划生育家庭各项配套资金的申报,重大公共卫生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配套资金的申报。

3.对二级单位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进行批复,单位严格执行收支情况。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差旅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培训费管理等规定使用各项经费,三公经费支出完全控制在年初预算内。

4.单位账户采用额度授权支付进行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规定,定期拨入经费,严格支出。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加强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成立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并按照决算数据支撑资料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开展自评。

2.组织实施

业务各股室先行开展自查,明确资金支出定位,产生的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或经验不足,然后领导小组逐一进行核查,最终形成部门预算绩效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分析评价

1.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我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2.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遴选、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3.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4.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5.资金管理规范,补助资金下达落实完成率达100%。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上级拨付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封闭运行,确保安全。同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卫计主管部门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适时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

(二)综合评价结论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昌宁县自2010年11月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商、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2、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基本药物制度达全覆盖。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3个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逐步完善,网采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药品同价销售。3、基层“以药养医”现状得到彻底改变,合理用药行为逐步形成。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基层医疗机构延续多年的“以药养医”现状彻底发生改变,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在逐年下降。4、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依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改革与投入并重,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国家政策提倡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但部分基本药物在药品网采平台上长期采购不到,部分药品尚未进入采购平台,导致医疗机构无法使用;二是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价格更新过慢,药品倒挂现象无法处置;三是随着临床治疗用药需求的增长,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品种相对较少,导致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整改情况:1.权责不变,转变职能;2.实施综合问效管理;强化监督,信息公开。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建立部门预算应用机制,绩效评价机构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结果应用机制, 采取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应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部门目标完整,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完善。

2.与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同推进重大工作。

3.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重视基层调研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