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2-102601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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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401401000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负责漭水镇卫生计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3.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4.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5.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院在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改善医疗环境,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卫生院建设,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快学科建设,注重人才梯队培养,继续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落实健康扶贫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继续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法治化建设。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大胆探索新形势下乡镇卫生计生工作的新路子,健全机制,真抓实干,有力地推动了漭水镇卫生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具体是: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6,130,023.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6,005.56元,占总收入的49.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684,017.46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43.78%;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6.53%。与上年对比增加150,688.54元,增长2.5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53,072.05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我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社会保险未缴清。
2.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收入增加604,910.95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我单位诊疗人次增加,医疗业务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6,503,540.35元。其中:基本支出4,231,397.95元,占总支出的65.06%;项目支出2,272,142.40元,占总支出的34.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51,423.82元,增长17.14%,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123,558.86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我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未缴清。
2.乡镇卫生院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94,457.49元,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正常晋升。
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增加248,610.16元,主要原因为乡村医生人数增加,支付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增加、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资金增加,村卫生室完善医疗基本设施和办公设备。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增加513,074.19元;主要原因为编外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5.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61,454.00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我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未缴清。
6.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19,705.16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我单位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未缴清。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31,397.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2,699.47元,增长5.29%,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123,558.86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我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未缴清。
2.乡镇卫生院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94,457.49元,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正常晋升。
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增加22,960.00元,主要原因为乡村医生人数增加,支付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增加。
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61,454.00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我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未缴清。
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19,705.16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我单位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未缴清。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34,877.62元,占基本支出的41%,人年均37,714.7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96,520.33元,占基本支出的59%,人年均54,272.1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72,142.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8,724.35元,增长48.18%,具体情况如下:
1.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支出167,939.84元,主要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较上年增加81,707.84元,主要原因为乡村医生人数增加。
2.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支出404,975.32元,主要用于支付乡村医生个人生活补助和村卫生室设施完善及日常运转支出,较上年增加178,655.32元,主要原因为乡村医生人数增加及2021年度村卫生室完善医疗基本设施和办公设备。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出1,612,488.24元,主要用于支付卫生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资金,及编外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426,335.19元,主要原因为编外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4.一般公用经费支出86,739.00元,主要用于卫生院日常运转支出,增加86,739.00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新增项目。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支出减少34,713.00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无此项目资金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8,595.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94%。与上年对比增加556,735.48元,增长16.04%,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123,558.86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我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未缴清。
2.乡镇卫生院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30.85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我单位部分社会保险未缴清。
3.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增加248,610.16元,主要原因为乡村医生人数增加,支付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增加、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资金增加;村卫生室完善医疗基本设施和办公设备。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增加513,074.19元,主要原因为编外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5.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61,454.00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我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未缴清。
6.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19,705.16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我单位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未缴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407.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2%。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772.1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634.9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23,18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8%。其中:2100302乡镇卫生院支出1,541,722.50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在编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支出;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95,875.16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生活补助;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699,227.24元,主要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4,540.18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1,823.00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资产总额11,931,405.68元,其中,流动资产4,077,275.11元,固定资产7,779,130.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5,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60,312.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62,261.9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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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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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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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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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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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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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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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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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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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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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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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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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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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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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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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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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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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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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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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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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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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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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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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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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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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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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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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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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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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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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14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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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72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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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91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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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69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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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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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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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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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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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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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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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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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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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本单位不涉及专业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40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