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0-1029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本乡镇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3.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4.负责辖区内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5.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有序开展卫生院医疗业务,完成门诊就诊74078人次,业务收入232.24万元;住院131人次,住院医疗业务收入19.12万元,累计完成医疗业务收入251.36万元。
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完成计生工作,全力做好健康扶贫工作,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成效明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积极服务地方中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5122966.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7291.80元,占总收入的66.3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1722414.13元,占总收入的33.62%;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60.59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对比减少823315.34元,减少13.84%,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减少48974.12元;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50769.44元;
3.乡镇卫生院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76043.39元;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减少315800.00元;
5.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增加316796.00元;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补助减少1654.22元;
7.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增加95174.47元;
8.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纳部分增加48709.32元;
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伤、生育保险)增加15631.74元;
10.乡镇卫生院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减少5129.53元;
11.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收入减少198756.17元。
12.符合离任条件乡村医生补助减少402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4334449.55元。其中:基本支出3655935.60元,占总支出的84.35%;项目支出678513.95元,占总支出的15.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048007.88元,减少32.09%,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48974.12元;
2.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50769.44元;
3.乡镇卫生院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622027.91元;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减少 352970.00元;
5.符合条件离任条件乡村医生补助减少402500.00元;
6.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增加95174.47元;
7.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纳部分增加48709.32元;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伤、生育保险),增加15631.74元;
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减少728627.72元;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金个人承担部分省级、市级配套资金减少1654.2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55935.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4155.94元,下降21.93%,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48974.12元;
2.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50769.44元;
3.乡镇卫生院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22027.91元;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减少9900.00元;
5.符合条件离任乡村医生补助减少322000.00元;
6.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增加95174.47元;
7.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纳部分增加48709.32元;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伤、生育保险)增加15631.74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6.03%,年人均102421.0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3.97%,年人均80375.7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8513.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53851.94元,下降62.97%,主要原因为: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减少343070.00元;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减少728627.72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金个人承担部分省级、市级配套资金减少1654.22元;
4.离任乡村医生补助减少80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0873.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47%。与上年对比减少1702023.36元,减少38.22%,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48974.12元;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50769.4元;
3.乡镇卫生院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76043.39元;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减少352970.00元;
5.符合条件离任乡村医生补助减少402500.00元;
6.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增加95174.47元;
7.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纳部分增48709.32元;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伤、生育保险)增加15631.74元;
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减少728627.72元;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金个人承担部分省级、市级配套资金减少1654.2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3549.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7918.08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伤和生育保险)15631.7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27,323.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7%。其中:2100302乡镇卫生院支出1603226.09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在编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支出;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77980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生活补助;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67547.85元,主要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34686.1,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个人缴纳部分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95174.47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8709.32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漭水镇卫生院资产总额5805418.39元,其中,流动资产3609978.01元,固定资产788780.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378892.00元,无形资产27766.58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141409.2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70368.48元,固定资产减119159.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9800.04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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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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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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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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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805418.39 |
3609978.01 |
788780.90 |
788780.90 |
1378892 |
27766.5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09-1表、09-2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公开10-1表、10-2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公开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