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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694092E8-/2019-1029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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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本镇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负责本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3)负责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4)负责辖区内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5)负责对本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在县卫计局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院干部职工辛勤努力,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快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强基础、促质量、保安全的目标任务,服务群众、服务基层。

2018年,我院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就医条件,提升医疗环境,完成了医院大门改造工程、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餐厅新建工程;积极推广适宜技术,广泛开展中医业务;按照目标,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全面落实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党建工作;开展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3,029,771.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02,655.51元,占总收入的49.9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6,433,748.93元,占总收入的49.38%;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3,366.57元,占总收入的0.71%。与上年对比增加1,033,887.17元,增长8.62%,主要原因为:

1.财政拨款资金(人员工资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建档立卡户家庭医生签约省市级补助资金、离任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增加收入1,040,428.51元;

2.事业收入(医疗收入),增加收入19,983.33元;

3.其他收入(救护车、房租、利息收入),减少收入26,524.6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2,485,481.96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8,602.35元,占总支出的83.45%;项目支出2,066,879.61元,占总支出的16.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743,602.40元,增长6.33%,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资金(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支出509,868.05元;

2.项目支出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建档立卡户家庭医生签约省市级补助资金支出、离任乡村医生市级生活补助支出),增加支出233,734.3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18,602.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9,868.05元,增长5.15%,主要原因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基本支出57,673.16元;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增加基本支出43,200.00元;

3.离任乡村医生县级补助资金,增加基本支出275,600.00元;

4.人员补助资金,增加基本支出248,741.21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1.40%,年人均148,751.0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8.60%,年人均83,009.2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6,879.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3,734.35元,增长12.75%,主要原因为:

1.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项目,增加项目支出43,45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项目支出88,427.5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增加项目支出62,956.8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离任乡村医生市级生活补助项目,增加项目支出68,9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服务项目,减少项目支出3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7,478.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40%。与上年对比增加1,275,774.06元,增长23.66%,主要原因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73.16元;

2.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项补助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650.00元;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427.55元;

4.中医(民族医)药专项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00.00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956.80元;

6.离任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500.00元;

7.人员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0,912.8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9,00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5,185.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24.24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158,46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7%。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基本支出3,653,988.87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852,2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1,244,822.81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支出62,956.80元、离任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支出344,5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16,001,656.59元,其中,流动资产3,884,941.26元,固定资产12,071,715.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5,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07,857.6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30,600.88元,固定资产增加577,256.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44项,账面原值557,464.4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55.00元;出租房屋84平方米,账面原值117,614.6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932.3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0-1、10-2、10-3、10-4)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1-1、11-2、11-3、11-4)

(详见附件)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附表12-1、12-2、12-3、12-4)

(详见附件)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3)

(详见附件)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4)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十一、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附件:1.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18年决算公开报告

           2.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