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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694092E8/20240321-00016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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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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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本乡镇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3.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4.负责辖区内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5.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负责承办本级政府安排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住院部、中医科、发热哨点诊室、预防接种门诊、妇科门诊、普通门诊、药房、放射科、口腔科、超声科、检验科、收费室、办公室、财务室、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所属单位为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院将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院服务能力,不断开拓创新,在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任务。

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抓医疗质量,完善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实施、考核及改进措施;加强感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保障病人安全为目标,认真抓好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

2.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健全机制,强化工作职责,适时分析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勇于担当,切实履职尽责,大胆创新管理,充分调动卫生院及村卫生所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强化考核督导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乡村两级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公卫专业队伍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3.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院医师队伍建设,推进薪酬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做到留得住病人、服务好病人、治得好病人;请求上级部门鼓励、派遣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到我院进行帮扶工作;每年派出到二级以上医院学习人员总数达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以上,外出进修学习时间保证在3个月以上;同时开展技能提升工程,建立学习制度,做到每月1学习、每月1比拼。

4.完善基础建设项目工作。完成2024年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对院内老旧房屋进行修缮、改造;响应国家的绿色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城乡绿化美化会议精神,提高就医环境,打造花园式住院环境,积极开展“绿美医院”创建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3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2,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944,540.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94,540.5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10,30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50,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1,889,096.6元,同比降低10.59%,主要原因为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增加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60.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90,000元,遗属补助增加1,620元,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增加1,861.35元,在编职工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4,040.1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43.25元,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增加22,211.96元,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增加178,969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643,617.19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7,08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增加1,20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400元,2024年将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纳入当年预算,事业收入减少2,385,000元,其他收入减少28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494,540.52元,其中:本年收入4,560,274.33元,上年结转收入934,266.1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4,266.1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775,903.4元,主要原因为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增加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60.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90,000元,遗属补助增加1,620元,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增加1,861.35元,在编职工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4,040.1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43.25元,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增加22,211.96元,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增加178,969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643,617.19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7,08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增加1,20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4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部门预算总支出15,944,540.5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494,540.52元,其中:基本支出4,344,274.33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少158,362.79元,同比降低3.52%,主要原因为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增加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60.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90,000元,遗属补助支出增加1,620元,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增加1,861.35元,在编职工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4,040.1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43.25元,工会经费支出增加432.56元,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支出增加21,779.4元,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增加60,000元,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支出减少162,000元;项目支出1,150,266.19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934,266.19元,同比增长432.53%,主要原因为2024年项目预算批复包含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5,2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7,763.41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30,744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4.2100302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13,382,326.9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工会经费支出;

5.2100399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56,969元,主要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2100408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43,617.19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出;

7.2100409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7,080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及精神病防补助资金支出;

8.2100410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1,200元,主要用于医务人员新冠疫情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支出;

9.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8,072.64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10.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4,737.34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1.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430.04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2.2109999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400元,主要用于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市级补助资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2,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32,4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与上年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本单位公务用车为救护车,使用业务收入,无财政资金支出预算。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文件、《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文件、《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7号)文件、《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保卫健发〔2020〕275号)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

(四)项目基本概况

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激发乡村医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加快乡村医生队伍更新换代,不断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服务能力。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全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年龄45周岁以上或距乡村医生退出年龄不足15年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根据乡村医生本人实际条件,自主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资金安排情况

乡村医生45人,按人均4,800元/年,县级预算安排216,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1至12月按月缴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做到拴心留人、人尽其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17,534,292.28元,其中,流动资产5,648,381.09元,固定资产11,005,861.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80,05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20,380.0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07,812.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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