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40321-00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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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401700000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是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主要职责是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休息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办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稽查和卫生监督股、许可服务股、医疗和疾病防治监督股。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将按照市、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要点,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和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督办打击“非法行医”等重大案件。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深入一线,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工作。实施国家重点监督抽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执法案卷等专项稽查。推广使用手持执法终端,推动监督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47,142.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35,580.9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1,561.93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131,341.66元,同比下降7.39%,主要原因为单位往来资金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096.41元,增加0.44%,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其他收入减少138,438.07元,减少92.29%,主要原因是与保山市卫生监督局、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往来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35,580.94元,其中:本年收入1,635,580.9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35,580.9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7,096.41元,同比增加0.44%,主要是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21,460.9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71,460.90元,其中:基本支出1,585,580.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096.41元,同比增长5.11%,主要原因分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5,098.24,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1,998.17;项目支出385,879.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5,879.96,同比增长221.27%,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255,879.96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增加1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0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4,725.12元,主要用于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20807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9,160.00,主要用于卫生监督协管员补助;
4.2100402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卫生监督机构1,285,213.26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正常运转;
5.2100408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45879.96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6.2100409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0,000.00元,主要主要用于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7.2101101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6,886.2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8.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6,465.44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30.86元,主要用退休人员医疗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703.00元,较上年减少1,354.00元,下降7.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23.00元,较上年减少1,277.00元,下降25.5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4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980.00元,较上年减少77.00元,下降0.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80元,较上年减少77.00元,下降0.5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一是为厉行节约,节省开支;二是未及时支付公务用车产生的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1
(一)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3〕5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服务;将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开展对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保护放射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疫苗接种,规范设置隔离观察场所。规范开展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以“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全县设置常规接种门诊14个,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确保预防接种安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预警和监测。扎实开展地方病防治检测,不断完善防控措施落实。加强肺结核患者管理和筛查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发现与治疗管理的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倡导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妇幼健康管理工作,进行幼儿园卫生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的发放。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有序推进病媒生物先进城区创建与复审工作。推进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宣传,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县级预算20,000.00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25,879.96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要求,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至12月。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稳步推进,防控能力及水平进一步提高。不断增强妇幼卫生队伍素质以及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能力。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水平。
项目2
(一)项目名称
专项工作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开展集中监督执法检查,对非法行医、 “黑诊所”、村医私自在家行医等医疗乱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快查快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项目实施内容
1.无证行医行为(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非医师行医行为);
2.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
3.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从事诊疗活动;
4.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两非);
5.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行为;
6.生活美容院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7.其他违法违规医疗行为。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专项工作补助经费3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依据《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大非法行医处罚力度,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高非法行医者违法成本,有力震慑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的发展势头,有力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健康权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000.00元,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资产总额5,982,038.05元,其中,流动资产886,480.71元,固定资产4,486,954.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08,602.49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1,784.8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9,12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7项,账面原值189,1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401700111
附件【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21081353175.xlsx】
附件【昌宁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403210813456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