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1.52694092E8/20230914-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2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401000000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本乡镇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3.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4.负责辖区内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5.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负责承办本级政府安排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住院部、中医科、发热哨点诊室、预防接种门诊、妇科门诊、普通门诊、药房、放射科、口腔科、超声科、检验科、收费室、办公室、财务室、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所属单位为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我院将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建设平安医院、幸福医院、不断提高医院服务能力的原则,不断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1.全力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2.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完善住院、转诊、转科、出院工作制度、流程及便民措施,做到规范化收治病人、交接病人、诊疗病人。

3.优化公共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好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逐步转变群众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促使人民群众自愿参与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来;进一步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及时拨付资金,配套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热情,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各项考核措施,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流于形式、讲人情,做到奖罚分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本领,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4.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院医师队伍建设,推进薪酬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做到留得住病人、服务好病人、治得好病人。请求上级部门鼓励、派遣有丰富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到我院进行帮扶工作。尽快选派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卫生工作的同志到上级医院深造学习,缓解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缺医术精湛的医务人员状况,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

5.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就医环境。打造花园式住院环境,宾馆式住院病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33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833,637.1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18,637.1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12,685,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430,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13,862,265.24元,同比增长349.05%,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及在编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7,604.22元,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减少12,411.71元,2023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90,000元,遗属补助增加1,716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90,067.52元,工会经费增加3,338.44元,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增加566,950.77元,2023年将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纳入当年预算,事业收入增加12,685,000元,其他收入增加43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718,637.12元,其中:本年收入4,718,637.1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18,637.1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747,265.24元,同比增长18.82%,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及在编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7,604.22元,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减少12,411.71元,2023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90,000元,遗属补助增加1,716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90,067.52元,工会经费增加3,338.44元,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增加566,950.77元。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13,115,000元,其中:事业收入12,685,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430,00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纯增13,115,000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将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纳入当年预算,事业收入增加12,685,000元,其他收入增加43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833,637.1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718,637.12元,其中:基本支出4,502,637.12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加747,265.24元,同比增长19.9%,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及在编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7,604.22元,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减少12,411.71元,2023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90,000元,遗属补助增加1,716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90,067.52元,工会经费增加3,338.44元,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增加566,950.77元;项目支出216,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2023年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4,502,637.12元,其中:人员经费4,443,969.25元;公用经费58,667.8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216,000元,其中:民生项目1个,资金共计216,00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8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4,302.93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2080801死亡抚恤29,124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5.2100302乡镇卫生院3,360,114.94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工资福利薪酬、工会经费支出;

6.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78,000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工作生活补助、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16,211.29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8.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0,697.17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9.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86.79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13,115,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13,115,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6,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6,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本单位公务用车为救护车,使用业务收入,无财政资金支出预算。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文件、《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文件、《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7号)文件、《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保卫健发〔2020〕275号)文件。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

(四)项目基本概况

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激发乡村医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加快乡村医生队伍更新换代,不断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服务能力。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全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年龄45周岁以上或距乡村医生退出年龄不足15年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根据乡村医生本人实际条件,自主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资金安排情况

乡村医生45人,按人均4,800元,县级预算安排216,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1至12月按月缴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八)项目实施成效

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做到拴心留人、人尽其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14,913,912.21元,其中,流动资产4,715,863.27元,固定资产10,198,048.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85,647.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18,810.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卡斯中心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401000111